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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透支

鎖定
財政透支是指財政部門在財政存款支用完畢以後,在規定限額內繼續簽發支票,其款項由銀行墊支。在我國,只有中央財政擁有財政透支權力。由於我國銀行代理國家金庫業務,財政部門的收支須通過銀行辦理,在收支過程中形成的待用款項構成財政存款。財政部門在其存款支用完畢以後繼續簽發支票,其款項就形成財政赤字。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國的財政透支和中央財政赤字是一個概念。 [1] 
中文名
財政透支
外文名
financial overdraft,financial overdraw
定    義
財政部門在財政存款支用完畢以後,在規定限額內繼續簽發支票,其款項由銀行墊支
財政透支的現象在世界各國普遍存在。有些國家如美國、德國、意大利等,還以法律形式規定財政向銀行取得貸款的限額即透支額。財政透支的目的在於解決年度預算中先支後收的資金矛盾或彌補財政赤字。
中國財政透支受到嚴格控制。中央財政對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因先支後收造成的資金矛盾,一般通過主動的調劑加以解決,防止發生透支現象。在年終決算時如果中央財政出現赤字,而用歷年結餘或發行債券又不能完全彌補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透支的決定。對於預算執行過程中某些特定項目的資金需要,要經國務院批准向銀行透支解決。
財政收支之間的對比關係不外三種情況:①收支相等;②收大於支出現結餘;③支大於收出現赤字。在預算的執行和決算中,收支恰好相等的情況極難出現,一般情況是結餘或是赤字。財政赤字意味着財政分配所形成的購買力超過了產品可供量,是一種過頭分配。
當出現財政赤字時,除了運用在中央銀行帳户上的歷年財政結餘和發行國債外,就是通過向銀行透支來彌補。發行國債彌補赤字只是將企業、居民手中持有的貨幣轉移給財政使用,調整貨幣持有者結構,並不改變貨幣總量,因此,一般不影響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之間的平衡關係。財政向銀行透支彌補赤字時,如果銀行通過重新調整信貸收支,擴大存款或緊縮貸款來為財政墊支,則不會因為向財政透支而擴大信貸規模,實際上只是國民收入使用額的轉移,沒有發生國民收入超分配,不會引起信用擴張和通貨膨脹。如果銀行其他方面的投放無法相應緊縮,信貸收支無法妥善調整時,中央銀行就將被迫在缺乏資金來源的條件下,超過經濟增長的需要額外增加信貸投放和貨幣發行。由於中央銀行掌握的是基礎貨幣,中央銀行放款會直接增加基礎貨幣量,擴大社會貸款規模,並使貨幣供應量產生乘數效應,從而造成社會總需求大大超過總供給,導致通貨膨脹。因此,許多國家對這種由中央銀行向政府提供的貸款,都從法律上嚴格加以限制,明文規定其數額及期限。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