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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擔保
鎖定
- 中文名
- 財政擔保
- 外文名
- Financial guarantees
- 適用對象
- 財政機關
- 類 型
- 法律手段
- 包 括
- 財政機關和貸款使用人
- 作 用
- 保證貸款的按期足額償還
財政擔保擔保合同
(1)保證人的權利、義務。保證人有權要求設定反擔保。即有權要求債務人事先向保證人提供保證金或抵押財產或信用反擔保,以便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可以不經過訴訟或仲裁程序,直接從債務人事先提供的這些措施中獲得履行義務或經濟上的補償。
[1]
保證人有權監督債務人的貸款使用情況,以保證貸款的按期足額償還。
保證人有義務向債權人保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將由保證人負責履行,以保證債權人的利益切實實現。
(2)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債務人有權按照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
財政擔保注意事項
②財政機關不得為其他經濟活動提供擔保。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內企業的借貸活動日益增加,這無疑有利於搞活企業,發展生產。但是在此類活動中,不少地區都要求財政部門給予擔保,並相應承擔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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