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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税人

鎖定
負税人是税款的實際負擔者。它是與納税人有着密切聯繫但又相區別的概念。納税人是納税的法律主體,負税人則是納税的經濟主體。有些税種,如個人所得税等,税款由納税人自己負擔,納税人就是負税人;相反,有些税種,如產品税等,其税款隨同價格轉嫁給其他人負擔,因此,税款雖由納税人繳納,但納税人不一定是負税人。 [1] 
中文名
負税人
性    質
負擔税款的單位和個人
屬    性
由別人負擔的
特    徵
納税人繳納

負税人相關描述

實際負擔税款的單位及個人。在税負不能轉嫁的條件下,負税人也就是納税人;在税負能夠轉嫁的條件下,負税人並不是納税人。這時的負税人,是税負歸宿,即在税負轉嫁的輾轉過程中,最終負擔税款的單位或個人。納税人是由國家税法規定的,而負税人則是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所形成的。在自然經濟中,負税人主要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佔有剩餘產品的農民;在商品經濟中則包括生產資料所有者和經營者、勞動力所有者,以及消費者。納税人按照税法規定繳了税,有時可以在一定的客觀經濟條件下,將所繳納的税款轉嫁給他人負擔。因此,國家在按照負擔能力和有關政策制定税率時,不僅要着眼於一定課税客體的納税人,而且要更加註意着眼於負税人。
一般來説,所得税財產税税負很難轉嫁,納税人同時又是負税人;而對商品和勞務的課税,容易使税收負擔由生產者或銷售者轉移到消費者或購買者的身上。在這種情況下,負税人與納税人往往不一致。

負税人內容簡述

負税人是指在經濟上實際負擔税款的單位和個人。從我國目前的税制來看,在大多數情況下,特別是對於所得税財產税直接税來説,負税人和納税人是一致的。但在間接税的情形下,由於它是對商品徵税,存在着税負轉嫁,只要被徵税商品能夠按較高的價格順利銷售出去,税負就可以轉嫁到徵税商品的購買者或消費者身上,這樣,納税人和負税人就發生了分離,具體繳納税款之人並不是終局的經濟上的税負的承擔者。而在税法的規定上,這種情況下實際負擔税款的負税人被完全排除在税收徵管法律關係之外,不具税法上的納税人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納税人的各項權利。這樣,真正的納税者被迫處於“植物人”的地位。從我國目前的狀況來看,以間接税為主的税制結構還將持續較長時間,負税人將承擔實質國民收入的很大部分。因此,對於這一點,筆者認為納税人是一個相對於國家的整體概念,在涉及納税人權利的規定時,應考慮將間接税中的負税人納入“納税人”的概念範疇中,使其具有同樣的權利和法律地位。

負税人相關內容

負税人與納税人
負税人與納税人是兩個既相聯繫又相區別的概念。
1、納税人是指的直接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而負税人是最終的單位和個人。
2、納税人不一定是税款的實際承擔者,即納税人不一定就是負税人。當納税人所繳的税款是由自己負擔時,納税人與負税人是一致的。當納税人通過一定的途徑將税款轉嫁給他人負擔時,納税人就不是負税人。
在我國現有税法規定的範圍內,不一定每個公民都是直接的納税人,但人人都是商品和勞務的消費者,因而都是實際的負税人,都為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作出了貢獻。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