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貟小蘇

鎖定
貟(yùn)小蘇,男,1950年11月生,河南陝縣人。漢族。197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12月參加工作,大普學歷。原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中文名
貟小蘇
出生年月
1950年11月
學位/學歷
大普學歷

目錄

貟小蘇履歷

貟小蘇 貟小蘇
  1968年12月解放軍農建11師政治部宣傳科幹事,
1974年9月蘭州大學政治經濟系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1976年9月甘肅省酒泉地區“五·七”幹校擔任教師,
1977年9月任甘肅省酒泉地委落實幹部政策辦公室幹事,
1979年9月起歷任甘肅省酒泉地委組織部組織科副科長、科長,
1981年8月任共青團甘肅省酒泉地委副書記,
1983年8月任甘肅省酒泉地委副書記,
1985年12月起兼任甘肅省酒泉市委書記,
1988年6月任甘肅省酒泉地委書記(其間:1991年7月至1992年7月參加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
1994年4月任甘肅省省長助理、省政府黨組成員,
1994年11月任甘肅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04年7月任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
2004年8月任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2012年2月被免去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職務。 [1] 
中共十四大代表,共青團十一大代表。 [2] 

貟小蘇重要講話

貟小蘇 貟小蘇
  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必須做到“應保盡保”,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將這項工作列入首要任務,由各省級國土資源廳局一把手負總責,堅決抓好落實。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黨組成員貟小蘇在2010年3月22日下午召開的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工作視頻會議上提出上述要求。副部長、黨組成員王世元主持視頻會議。貟小蘇指出,從今年一、二月份市場運行情況看,國家一系列調控政策措施正逐步取得積極效果。全國國土資源系統要進一步深入學習領會中央要求精神,認清形勢,統一思想,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切實加強房地產土地供應管理和監管,為抑制房價、地價上漲,打擊違法用地行為,促進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貟小蘇要求,各地要站在保民生的全局高度,切實做好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要明確並適當增加總量,進一步明確年度房地產用地的供應總量;要有側重地優化調整結構;要重視計劃實施;要公開計劃,穩定預期,切實發揮供地計劃對預期的穩定作用。
他提出,各地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必須做到“應保盡保”,這是全系統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將這項工作列為首要任務,由各省級國土資源廳局一把手負總責,堅決抓好落實。一是確保300萬套保障性住房、280萬套棚户區改造住房用地納入今年供地計劃,並從有利於羣眾生活工作角度,優先選擇落實到具體地塊。二是要主動聯繫協調,根據建設計劃和資金落實情況,及時明確供地時間和政策。三是要在劃撥決定書中嚴格限定保障房套數和套型面積,嚴格規定開竣工時間和違約處罰條款,確保按時交房。四是要在土地供應環節進一步加強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要確保商品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政策不被挪用走偏。
會上,貟小蘇就開展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從今年3月開始到7月底,全面開展嚴格依法清理查處房地產開發中閒置土地、囤地炒地、向別墅供地等各種違法違規用地的專項整治行動。一是各地要迅速行動,在全社會形成強大聲勢和壓力;二是要摸清底數,制定整治方案;三是要堅決查處房地產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四是要規範管理,堅決維護和規範房地產市場運行秩序,在7月中旬前完成專項整治和處理工作。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各地工作進展,從4月份開始,分批對全國部分省(區、市)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貟小蘇指出,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統一、規範的市場建設要求,在堅持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的基礎上,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廳(局)要認真研究,在房價上漲較快的一線城市和部分二、三線城市,選擇以自住型、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設用地地塊為重點,積極開展試點,探索堅持和完善招拍掛制度、有效控制房價地價的政策和措施。
在研究試行政策措施中,各地要注意把握好幾個關鍵問題,一是正確處理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和強化政府調控作用的關係,防止單純以行政手段解決問題;二是注意統籌協調,採取多因素綜合性政策措施解決問題,防止片面只控地價,忽視房價對地價的拉動作用;三是既要認真總結以往好的經驗並積極穩妥推廣,同時也應研究新的政策措施,認真試驗探索;四是試點辦法應向社會公開説明。各地試點中,要注意防止出現新的高價地,防止地價波動向二、三線城市擴展。
貟小蘇強調,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堅持和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從土地供應計劃到竣工驗收和違法違規用地查處信息的全程公開,切實解決信息不對稱和引導不力等問題,為社會輿論監督土地供應、土地開發利用、國土資源部門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情況和地方國土部門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況,提供渠道,打造平台,推進陽光行政。各地要根據市場發展態勢,針對當地土地市場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宣傳工作的主動性和敏感性,主動迴應社會,正確引導市場預期。
部機關相關司局、事業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處室負責人在主會場出席會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全體成員、相關處室及事業單位負責人,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領導班子和全體同志,有條件設立分會場的市(地)、縣(市)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全體成員、相關科室及事業單位負責人在分會場參加會議。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