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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溪村
(福建省永定縣貝溪村姜振尚編)
鎖定
- 中文名
- 貝溪村
- 地理位置
- 撫市鎮東部
- 人口數量
- 1400 人
- 現 有
- 340户
貝溪村基本概況
2006年6月18日,撫市鎮貝溪村遭受特大洪災,造成房屋倒塌、人員傷亡、橋樑沖垮、道路堵塞、河牀抬高。災後新村建設工作在省、市、縣、鎮各級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貝溪村被列為2007年我縣新農村建設試點村、2009年龍巖市造福工程示範點。
貝溪村始終圍繞新農村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在上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各單位、部門的關心指導下,堅持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中心,以發展先進生產力為着力點,着力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全面改善該村落後風貌。經過四年的努力,貝溪村的居住環境得到了較大的改善,村民歡樂祥和、安居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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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溪村村民小組長名單
1、詹屋組:詹全仁
2、廷屋崗組:詹全常
3、東門地組:盧富初
4、坪店組:盧啓庭
5、溪子口組:盧漢雄
6、龍潭甲組:盧文初
7、拱橋組:盧金三
8、花心組:盧兆明
9、壩興組:盧昌順
貝溪村班子機構
黨支部書記:詹文芬
村委會主任:盧金澤
貝溪村委員會決策制度
貝溪村民委員會在黨支部領導下,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開展工作,議事決策時,邀請村黨支部書記參加,根據內容也可以吸收會計和有關人員參加。議事內容有:傳達貫徹上級政府的有關指示和決定;研究討論需要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村級重大問題,如村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重大投資項目,財務預決算等;研究討論需要請黨支部會議決定的村級重要工作:如土地、計生、幹部報酬以及處理違反村規民約的事件等;研究決定本村重要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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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溪村黨支部決策制度
根據議案範圍及事項大小,議事決策一般分為:
貝溪村黨員大會
每季召開一次,如遇緊急問題需要決定可隨時召開。內容:傳達貫徹黨的政策、部署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指示;研究制訂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以及黨建與精神文明建設規劃等;聽取並審議黨總支工作報告;審議並通過發展黨員、黨員獎懲、選舉黨總支委員和出席上級黨代表等。
貝溪村黨總支會議
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由書記提議也可隨時召開。內容:研究黨員的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討論決定;村屬有關幹部的職務調整;討論並作出村委會提交決定的事項及其它需要研究的大事。
貝溪村村兩委聯席會議
經支書記提議召開。內容:討論和研究涉及本村全局的有關工作和公共事務;通報本村階段性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情況;其它需經“聯席”會議研究的事項。
貝溪村黨員議事會議
1、職權範圍:聽取並審議村黨支年度工作報告和黨費收繳情況報告;討論和決定本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討論和決定本村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評議和監督村黨(總)支成員,村委成員的工作情況;否決和修改黨(總)支不適當的決定;討論和決定提交村黨員代表議事會討論決定的其它事項。
2、召開條件:黨員代表議事會,一年不少於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黨員提議時,應召開村黨員代表議事會;黨員代表議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員代表出席方可進行。
3、議事規則:黨員代表議事前要根據村黨支提出的議案,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羣眾意見,然後在會上集體討論決定;議事會上,每個與會黨員代表要充分發表意見,做到不作無原則的爭論,擺事實講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識;議事決策時,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通過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超過半數與會黨員代表通過,方可作出決議;黨員代表必須堅決執行議事會作出的決議,個人若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組織反映,但未經村黨員代表議事會修改前,必須無條件服從並積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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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溪村所獲榮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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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撫市鎮貝溪村基本概況 .陽光村務網[引用日期2014-06-13]
- 2. 貝溪村村民小組長名單 .陽光村務網[引用日期2014-06-13]
- 3. 貝溪村 .陽光村務網[引用日期2014-06-13]
- 4. 貝溪村村民委員會議事決策制度 .陽光村務網[引用日期2014-06-13]
- 5. 貝溪村黨支部議事決策制度 .陽光村務網[引用日期2014-06-13]
- 6. 福建省愛衞辦關於擬命名為福建省衞生村名單的公示 .福建省衞生健康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