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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是負責綜合研究和組織實施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統籌協調、總量平衡、結構調整、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和管理物價職能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掛象山縣物價局牌子。
中文名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辦公地址
象山縣丹東街道天安路999號南部新城商務樓1號樓9—11樓 [4] 
所屬地區
象山縣
管理範圍
發展和改革
屬    性
政府機關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牽頭開展中長期重大戰略問題研究。牽頭組織全縣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銜接平衡各類功能區規劃。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和相關政策。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負責宏觀經濟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全縣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對策建議。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實施意見及年度目標任務。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三、組織擬訂區域發展戰略的重大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落實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指導衞星城市(小城市)、中心鎮改革發展和特色小鎮創建。
四、擬訂對外開放戰略和相關政策,牽頭推進全縣“一帶一路”建設,組織擬訂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平衡優化政策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工作,組織上報國外貸款項目。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
五、組織擬訂並牽頭實施全縣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涉海有關項目規劃,推動陸海聯動。綜合協調全縣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綜合協調象山港區域保護和利用工作。
六、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和宏觀調控,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建議,擬訂投融資和基本建設領域政策措施。牽頭負責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管理。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宏觀調控。按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負責企業投資項目(除技術改造項目外)核准、備案,及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批、報批和綜合管理。建立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統籌安排項目前期經費,提出縣本級財政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年度政府投資計劃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新增建設用地安排計劃。
七、負責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綜合管理。負責全縣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徵集工作。負責縣重大前期項目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等綜合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縣重點、實事建設項目計劃,負責實施對省、市、縣重點、實事建設項目的檢查、督促、協調、驗收、考評工作。研究擬訂項目事中事後監管政策,開展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工程諮詢行業管理。指導督促各級重點工程建設責任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八、研究提出全縣產業發展戰略,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劃和政策,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規劃產業重大生產力佈局,謀劃指導全縣重大產業基地、開發區(園區)、創新平台,協調重大產業項目實施。統籌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產業新動能培育。牽頭推進數字象山建設。牽頭推進重大工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新興產業項目建設。
九、組織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服務業綜合形勢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制定全縣服務業發展目標並監督落實。負責推進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跨領域新興產業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培育扶持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鐵路、軌道交通等專項規劃,負責安排交通建設項目,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全縣沿海水域岸線的綜合規劃工作,牽頭協調岸線使用管理。
十一、承擔協調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的重大戰略、重大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擬訂和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綜合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提出農村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人口和社會發展形勢分析。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化旅遊、教育、衞生健康、體育、民政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人口發展、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經濟與社會發展協調、互相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參與擬訂政策。參與研究制定全縣人才發展戰略和規劃。
十四、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協調推進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能源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實施、調整和評估工作。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節能、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雙控”政策。負責能源監督檢查(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按照“三必管”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所分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五、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產業經濟管理和指導工作,擬訂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宏觀調控。負責糧食收購、縣級儲備糧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供應,組織實施重要商品、救災物資等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監測分析糧食等重要物資市場供需變化並進行調控管理。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並研究擬訂相關規劃、計劃,組織實施方案編制、物資籌措、儲備保障基地建設等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提出居民消費價格調控目標、價格政策措施和價格改革建議。負責制定和調整本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制度和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負責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認定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牽頭制定相關綜合性政策。統籌管理縣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綜合協調全縣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進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應用。
十八、負責貫徹執行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全縣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的總體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對口支援區域內城市之間交流合作,負責落實合作政策、協調推進具體項目、日常協調聯絡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軍民融合工作方針政策,綜合協調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縣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相關體制機制改革等工作,擬訂軍民融合發展年度工作計劃。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點產業、重大項目,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領域相關重大問題建議。指導產業基地建設和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推動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 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衞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及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實施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決策諮詢機制。負責擬訂全縣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全縣健康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
2.與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市調撥救災物資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負責組織調出。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作出動用中央、省、市調撥的救災物資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4]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領導分工

朱約餘:局長。 [3] 
張學軍:黨委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
林建輝: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局級)。協助局長負責重點工程方面工作,分管重點科(重點辦)。
奚永成:黨委委員、副局長(正局級)。協助局長負責物價管理方面工作,分管價格科、收費科、物檢分局、縣價格認證中心。
李益: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綜合、規劃、體制改革、服務業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科、體改科、縣服務業辦、縣醫改辦、縣發展改革研究院(信息中心)。
顧樹林: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投資管理、海洋經濟、產業發展、推進“六個加快”等方面工作,分管投資科、產業發展科、縣海洋經濟辦、象山港區域保護和利用辦、縣推進“六個加快”辦。
楊傑:副局長。 [5] 
王恩重: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協助局長(書記)負責政工、人事、紀檢監察、國防經濟動員、機關黨總支、工會、婦委會、老幹部及聯繫鄉鎮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縣經濟動員辦。
倪永康:黨委委員、總經濟師。協助局長負責行政許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行政許可科、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中心。
王增發:正局級調研員。協助局長做好調研工作,聯繫縣價格認證中心。
張學雲:副局級調研員。協助象山大型電廠建設工作。
張維愛:局長助理。協助局長負責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分管縣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 [1]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考評工作;負責文秘、政務公開、督查、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應急管理、宣傳、保衞、電子政務、機關黨建、紀檢監察、羣團組織、離退休管理、聯繫鄉鎮、結對幫扶、綜合治理,以及建議提案辦理、會議組織工作;負責本部門法制宣傳、教育、培訓以及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備案、清理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隊伍建設、考核獎懲、工資福利、退休、出國(境)報批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資產、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計劃科
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區域發展、城市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的銜接並協調平衡各專項計劃;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監測預測,分析研究國內外、縣內外經濟形勢,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年度調查研究的課題計劃制定和實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提出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意見;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和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農業產業化、循環農業示範項目建設;負責水資源的綜合管理和平衡;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掛縣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投資總規模、投資導向以及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負責投資運行情況的分析和監測;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和評審;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後評估(評審)工作;擬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建設用地計劃;負責編制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電力、天然氣、煤炭、熱電聯產、新能源和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氣、存儲設施、輸氣管網等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並負責項目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造價、諮詢、評估業的管理;綜合管理全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重大前期項目的規劃、計劃並建立項目儲備,負責項目外部配套條件的平衡、協調、落實工作;負責全縣對口援建工作;負責對本部門投資項目類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監管工作。
四、行政許可科
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負責投資項目聯合辦理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工作。
五、體制改革科
研究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和檢查考核;研究統籌城鄉發展中的重大體制機制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協調、指導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發展衞星城市試點和中心鎮培育工作;負責農村政策性住房保險工作的綜合管理;統籌推進落實“六個加快”,協調重點項目和任務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縣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推進“六個加快”戰略部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掛海洋經濟發展科、縣服務業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縣工業、高技術產業、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戰略,組織編制重大生產力佈局、重大產業、高技術產業、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和政策;組織重大高技術產業化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各項專項的實施;提出工業和高技術產業投資項目的審查意見;擬訂全縣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落實海洋經濟考評體系並指導實施;擬訂海洋經濟發展重大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綜合協調涉海有關項目的規劃並參與有關論證及招商等工作;組織海洋經濟重大活動;建立健全並落實服務業考評體系;統籌協調組織實施服務業產業基地、重點項目建設;承擔縣海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象山港區域保護和利用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重點工程管理科(掛縣重點工程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縣重點、實事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工期和質量,負責實施中的檢查、督促、協調、服務等工作;組織編制重點、實事工程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負責重點、實事工程項目的信息彙總、跟蹤分析,以及宣傳報道、立功競賽活動和考評總結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重點、實事工程建設各項制度的落實;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承擔縣重點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價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年度居民消費價格調控目標建議,編制政府年度調價計劃;貫徹落實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報告制度,並及時公佈有關信息;組織開展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的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負責制定和調整屬於地方政府管理的資源性產品、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性住房等價格,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價格、收費檢查和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認證等工作;負責對本部門價格管理類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管工作。
九、收費管理科
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價格管理;提出管理權限內的經營服務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費用標準的擬訂和調整意見;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定期驗審制度;組織實施相關的服務價格決策聽證制度;參與有關收費、服務價格的成本、費用調查;貫徹有關價格干預措施,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指導有關價格自律工作;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收費政策或收費爭議的協調工作;負責對本部門收費管理類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管工作。
[2]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機構概況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前身是象山縣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54年11月。2002年3月,縣級機關機構改革,原縣計劃委員會、縣物價局合併成立縣發展計劃局,與縣統計局合署辦公,對外掛象山縣物價局牌子。2005年4月,縣發展計劃局改組為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同時保留縣物價局牌子。撤銷掛在縣政府辦公室的縣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牌子,將其承擔的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能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