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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鎖定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豐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辦公地址
豐都縣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95號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七)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自然資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
(九)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本區域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的編制報批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
(十)負責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實施。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督察工作。
(十六)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黨羣、安全監管、信訪穩定、規劃和自然資源扶貧工作。
(十七)歸口管理縣林業局。
(十八)承擔豐都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管理基層所。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2]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羣、政務信息、宣傳、保密、安全、扶貧、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招商引資、精神文明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機關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複查和督辦,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與調處、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
(四)地質礦產科。編制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相關工作。
(七)工程規劃管理科(豐都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近期建設規劃、城市設計、城市更新、地下空間等有關法定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
(八)自然資源保護科。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劃。
(九)徵地拆遷科。負責集體土地徵收、徵用、補償、房屋拆遷安置政策的宣傳、解釋等工作。 [2]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直屬單位

豐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1.負責貫徹國家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相關的政策諮詢工作;
2.負責土地登記(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不動產交易登記和登記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3.負責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4.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收集、分析、發佈及交易、鑑證工作;
5.負責引導和支持評估、擔保、經紀、策劃等中介機構和相關金融機構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配套服務;
6.負責不動產租賃、抵押、商品房預售、樓盤管理以及房地產市場監管等工作。
豐都縣規劃資源局信息中心:
1.負責規劃自然資源信息採集、分析、資料管理,信息發佈、查詢和諮詢服務;
   2.負責規劃自然資源信息系統建設、信息業務培訓、信息產品的開發研製;
3.負責規劃自然資源信息數據的更新、維護和利用;
    4.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系統辦公網絡的搭建、更新、維護和利用工作;
    5.負責規劃自然資源業務數據的收集、管理、更新和利用工作;
    6.負責規劃自然資源的檔案整理、查詢、利用和保管工作;
7.負責不動產落地入庫、建立樓盤;
8.承擔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工作;
9.負責縣域內基礎測繪成果的技術審查工作;
10.負責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等基礎測繪成果糾紛的調解和仲裁;
    11.完成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豐都縣土地儲備整治中心:
1.負責國有存量土地及其它需要進入市場的土地的收回、收購和儲備、前期開發等工作。
2.負責耕地佔補平衡、土地開發整理、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等工作。
3.負責農村建設用地復墾補償與利用的宣傳發動、政策調研,户籍制度改革農村居民退出宅基地及附着、建構築物用地調查、補償、利用及收益分配工作,組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拆舊區選址、構建築物調查補償和農村建新管理等工作。
4.負責統籌、協調和管理土地收儲和前期開發整理,積極協調土地市場和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協助制定土地儲備方案;調查落實國有土地現狀提出收儲建議;逐步開展儲備土地的經營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儲備土地的保值升值。
5.負責土地整治項目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負責對土地整治項目的日常工作和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土地整治項目的諮詢及來信來訪的處理。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配合落實相關的交叉執法、異地執法。參與擬訂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制度。
2.承擔自然資源權屬調查監測評價以及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方面的執法職能。
3.承擔土地開發利用、耕地保護、地質勘察、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古生物化石等方面的執法職能。
4.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執法職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以及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保護涉及規劃管理方面的執法職能。
5.承擔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執法職能。
6.監督、指導基層國土所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7.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有關信訪、投訴舉報受理工作。
8.承擔與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工作。
9.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豐都縣地質環境監測所:
1.負責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防災方案及應急預案。
按照市上統一部署,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中、長期規劃。每年編制1次全縣地質災害年度防災方案,分析全年防災工作形勢,提出當年防治任務及防災減災措施。適時修訂完善全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專項預案,並報縣政府批准後面向社會公佈。
2.負責組織地質災害排查、檢查、巡查和應急調查。主要包括每年按照汛期(5-9月)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核查的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工作的技術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指導全縣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羣測羣防,監督管理實施專業監測。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災(險)情應急調查,劃定警戒線,分析災害成因,提出工程治理、搬遷避讓、監測預警等防災減災措施建議。
3.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否的界定。城市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其他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在項目選址階段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4.負責地質災害責任認定等工作。組織具有相應資格的專家或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對引發地質災害的主導因素進行分析論證,科學判斷地質災害成因,從而認定責任主體,為確定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單位提供依據。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