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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鎖定
豐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2] 
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4] 
現任豐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局長是張春光 [5] 
中文名
豐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辦公地址
豐縣豐邑路與建康路交叉路口公共衞生服務中心7樓 [4] 

豐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依法起草我縣相關規範性文件,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廣電事業、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二)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宣傳活動。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五)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六)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七)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縣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八)統籌規劃全縣羣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領導縣體育總會,負責全縣體育社團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體育彩票銷售進行監督管理。
(九)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置和重點佈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指導體育宣傳,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擬訂並實施體育培養規劃,加強各類體育人才的培養。
(十)指導、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一)指導、推進全縣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弘揚和振興,推進全縣優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
(十二)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四)指導監督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體育、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文件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法律法規、部門權責清單以及縣委縣政府、縣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文件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3] 

豐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場管理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後勤、安全、信息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查督辦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活動;擬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縣文化、廣電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起草我縣相關規範性文件;組織重大課題調研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化管理,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與監督、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政府採購、非税收入等管理工作;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擬定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信用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的行業標準,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二)文化科
擬定全縣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專業藝術團體文藝創作和藝術研究等工作,扶持重點文化藝術作品的創作生產;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定全縣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文化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鄉村文化振興工程;承擔全縣文化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擬定全縣文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行業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指導推進文化大數據建設;指導文化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文化統計工作;擬定全縣文化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品牌建設;承擔文化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全縣文化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組織開展文化市場跨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對外交流活動。
(三)體育科
擬定羣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羣眾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負責縣體育總會及體育社團的業務指導工作;擬定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承辦運動項目的佈局、設置和業務管理;指導運動隊體育訓練及訓練基地管理,負責運動隊後勤保障工作;組織重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擬定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承辦運動隊教練員考核、培訓工作;承辦反興奮劑工作;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監督管理;承辦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監督管理體育彩票銷售及公益金的使用。
(四)旅遊科
擬定全縣旅遊公共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實施旅遊惠民工程。擬定全縣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旅遊行業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指導推進旅遊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遊發展;指導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風情小鎮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承擔旅遊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內、省內、市內及全縣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組織開展旅遊市場跨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組織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擬定全縣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五)文物科
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傳承和宣傳工作;推進全縣優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擬定全縣文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項目建設;承擔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項目的評選、認定、申報工作;推動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文創工作,指導文化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促進文化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擬定全縣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物保護單位及重點文物發掘、保護、維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考古勘探、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管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指導文物單位科研及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和徵集工作;承擔漢文化的研究與傳承工作;協調全縣重要文物的國內外展覽。
(六)廣電科
擬定全縣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電視機構落實重大宣傳任務,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和網絡視聽節目的監管工作,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廣播電視質量技術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工作;監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全縣廣電統計工作。

豐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領導分工

張春光  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文豔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旅遊開發、旅遊產業、智慧旅遊建設、旅遊文化建設、旅遊考核;負責漢皇祖陵景區、二壩濕地景區品牌創建和提檔升級工作。負責省市縣高質量發展考核、招商引資、鄉村振興。分管旅遊科。
張  軍  黨委委員、二級主任科員   負責文化產業、公共文化、藝術文化、文藝創作、非遺保護、文化考核、鎮級文化站、村級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分管文化科、文化館、圖書館、小鳳凰劇團。
董祥利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競技體育、羣眾體育、體育產業、體育考核、體育中心等重大項目建設。分管體育科、體校、體育場、全民健身中心。
仇豔芳  副局長   負責文體廣旅綜合執法與監督、安全生產、安監科工作、文明城市創建。分管文體廣旅局綜合執法大隊。
王  偉  黨委委員、博物館館長   負責人事、機構改革、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信息、學習強國、信訪、後勤和機關作風建設、文物保護、文博園物業管理。分管辦公室、黨建信息科、會計室、文物科、博物館。
蔣正路  三級主任科員   負責營商環境(誠信體系建設)、法制、廣電、行政審批、羣團組織管理、防疫工作。分管文化體育綜合服務中心(影劇院、電影公司)、廣電科、法制審批科、體彩中心。
各分管同志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對所分管單位的信訪安全、生產安全、輿情安全、環保安全工作具體負責。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