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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稷

鎖定
豐稷(1033年-1107年),字相之。明州鄞縣(今屬浙江)人。中國北宋時期官員、文學家。 [2] 
豐稷於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進士,為亳州蒙城縣主簿。歷任真州六合縣主簿、襄州穀城縣令。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為提點利州成都路刑獄,徽宗時,被召為諫議大夫,遷御史中丞。奏劾章惇、蔡京,後轉工部尚書,權禮部尚書。崇寧元年(1102年),出知蘇州,改越州。同年九月,責授道州別駕,台州安置,後稍復為朝請郎,提舉亳州太清宮,卒於徽宗大觀元年(1107年)。 [2] 
豐稷為宦期間屢歷要職,清苦廉直,反對權臣擅改,又博學多聞,遍注經傳。其《孟子注》,為朱熹所引。所上《崇儉愛民疏》《揭蔡京蔡卞奸邪疏》等,針砭時弊,義正辭嚴。其文典雅得體,其詩亦寓情言志,為後人所重。今存《豐清敏公遺書》為後人所輯。 [2] 
別    名
清敏公
相之
所處時代
北宋
出生地
明州鄞縣
出生日期
1033年
逝世日期
1107年
本    名
豐稷

豐稷人物簡介

豐稷,仁宗嘉祐四年(1059)進士,為亳州蒙城縣主簿。歷官真州六合縣主簿、襄州轂城 [1]  縣令,以廉明著稱。神宗元豐元年(1078年)借著作佐郎為奉使高麗書狀官。元豐三年(1081)知開封府封丘縣。哲宗元祐二年(1087)為提點利州刑獄,移成都路提點刑獄元祐六年(1091)累官權刑部侍郎。紹聖間,歷京東西路真定路京西北路安撫使,歷知潁、廣等六州。元符二年(1099)知杭州(見《乾道臨安志·卷三》)。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徽宗即位,召為諫議大夫,遷御史中丞,俄轉工部尚書侍讀禮部尚書。崇寧元年(1102)出知蘇州,以樞密直學士守越,入元祐黨籍。九月責授道州別駕台州安置,除名徙建州,移婺州居住。後稍復為朝請郎,提舉亳州太清宮。歷任要職,清苦廉直,人頌“清如水,平如衡”,反對權臣擅改。又博學多聞,遍注經傳。
徽宗大觀元年(1107)十二月二十九日病卒,終年75歲。至高宗建炎三年(1129)追復樞密直學士,賜諡清敏。

豐稷個人成就

工書,嘗書慈溪永明寺殿記,海內少見,開大而不沓拖,謹密而不拘曲,馳騁於意象之先,於筆畫之外,蔡、蘇、黃、米之美,無不挹取而不用其一筆。其《孟子注》,為朱高所引。所上《崇儉愛民疏》、《揭蔡京蔡卞奸邪疏》等,針砭時弊義正辭嚴。其文典雅得體,其詩亦寓情言志,為後人所重。生平事蹟在《宋史本傳·墨林快事》、《豐清敏公遺書》附陳地《墓誌》、《宋禮部尚書敍復朝請郎提舉亳州太清宮豐公墓誌》,李樸《豐清敏公遺事》,《寶慶四明志·卷八》,《宋史·卷三二一》等有傳。
著有《魯詩世學》(36卷)、《渾儀浮漏景表銘詞》(4卷)等,遺著多散佚,近人張壽鏞輯有《豐清敏公詩文輯存》(1卷),《豐清敏公遺書》為後人所輯。

豐稷宋史文載

豐稷,字相之,明州鄞人。登第,為谷城令,以廉明稱。從安燾使高麗,海中大風,檣折,舟幾覆,眾惶擾莫知所為,稷獨神色自若。燾嘆曰:“豐君未易量也。”知封丘縣,神宗召對,問:卿昔在海中遭風波,何以不畏?”對曰:“巨浸連天,風濤固其常耳,憑仗威靈,尚何畏!”帝悦,擢監察御史。治參知政事章惇請託事,無所移撓,出惇陳州。徒著作佐郎、吏部員外郎,提點利州、成都路刑獄。
入為殿中侍御史。上疏哲宗曰:“陛下明足以察萬事之統,而不可用其明;智足以應變曲當,而不可用其智。順考古道,二帝所以聖;儀刑文王,成王所以賢。願以《洪範》為元龜,祖訓為寶鑑,一動一言,思所以為則於四海,為法於千載,則教化行,習俗美,而中國安矣。”劉奉世冊立夏國嗣子乾順,而乾順來賀坤成節,奉世遽出境,稷劾之,奉世以贖論,遷右司諫。揚、荊二王為天子叔父,尊寵莫並,密令蜀道織錦茵。稷於正衙論曰:“二聖以儉先天下,而宗王僭侈,官吏奉承,皆宜糾正。”既退,御史趙?幾謂曰:“聞君言,使?幾汗流浹背。”改國子司業、起居舍人,歷太常少卿國子祭酒。車駕幸太學,命講《書·無逸篇》,賜四品服,除刑部侍郎兼侍講。元祐八年春,多雪,稷言:“今嘉祥未臻,沴氣交作,豈應天之實未充,事天之禮未備,畏天之誠未孚歟?宮掖之臣,有關預政事,如天聖之羅崇勳、江德明,治平之任守忠者歟?願陛下昭聖德,祗天戒,總正萬事,以消災祥。”帝親政,召內侍居外者樂士宣等數人。稷言:“陛下初親萬機,未聞登進忠良,而首召近幸,恐上累大德。”
以集賢院學士知潁州江寧府,拜吏部侍郎,又出知河南府,加龍圖閣待制。章惇欲困以道路,連歲亟徙六州。徽宗立,以左諫議大夫召,道除御史中丞。入對,與蔡京遇,京越班揖曰:“天子自外服召公中執法,今日必有高論。”稷正色答曰:“行自知之。”是日,論京奸狀,既而陳瓘、江公望皆言之,未能動。稷語陳師錫等曰:“京在朝,吾屬何面目居此?”擊之不已,京遂去翰林。又乞辨宣仁誣謗之禍,且言:“史臣以王安石《日錄》亂《神宗實錄》,今方修《哲宗實錄》,願申飭之。”時宦官漸盛,稷懷《唐書·仇士良傳》讀於帝前,讀數行,帝曰:“已諭。”稷為若不聞者,讀畢乃止。
曾布得助嬖暱,將拜相,稷約其僚共論之。俄轉工部尚書侍讀,布遂相。稷謝表有佞臣之語,帝問為誰,對曰:“曾布也。陛下斥之外郡,則天下事定矣。”改禮部。論宋用臣不當賜美諡,不為書敕。哲宗升祔,議功臣配享,稷以為當用司馬光呂公著。或謂二人嘗得罪,不可用。稷曰:“止論其有功於時爾,如唐五王豈非得罪於中宗,何嫌於配享?”又言:“陛下以‘建中靖國’紀元,臣謂尊賢納諫,捨己從人,是謂‘建中’;不作奇技淫巧,毋使近習招權,是謂‘靖國’。以副體元謹始之義。”禁內織錦緣宮簾為地衣,稷言:“仁宗衾褥用黃絁,服御用縑繒,宜守家法。”詔罷之。
稷盡言守正,帝待之厚,將處之尚書左丞,而積忤貴近,不得留,竟以樞密直學士守越。蔡京得政,修故怨,貶海州團練副使、道州別駕,安置台州。除名徙建州,稍復朝請郎。卒,年七十五。建炎中,追復學士,諡曰清敏。
初,文彥博嘗品稷為人似趙抃,及賜諡,皆以“清”得名。稷三任言責,每草疏,必密室,子弟亦不得見。退多焚稿,未嘗以時政語人。所薦士如張庭堅馬涓陳瓘陳師錫、鄒浩、蔡肇,皆知名當世雲。
參考資料
  • 1.    像取自清光緒修《安徽歙縣豐氏宗譜》。
  • 2.    錢仲聯,傅璇琮,王運熙等總主編.中國文學大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第4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