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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保留豐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物價局為其內設機構,副科級。 [1] 
中文名
豐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公地址
豐城市第一行政中心7樓

豐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除煤、電、油以外的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彙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全市市場狀況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的申報和審核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發展的有關問題,協調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改革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推進和協調市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全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地方鐵路項目建設協調管理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文件。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佈能源信息,監測分析能源工業運行,提出能源經濟綜合調控目標。
(十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框架內製定全市糧食(含食油,下同)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八)落實市級儲備糧等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研究提出全市生活救災類物資等的物資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全市生活救災類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和商業油氣儲備的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十九)管理全市糧食儲備,負責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的宏觀調控具體工作,監測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並預警預測。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及軍糧供應與管理。
(二十)根據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設施、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市級投資項目。
(二十一)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地方標準、糧食地方質量標準,擬訂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監督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計劃。
(二十四)擬訂價格改革、價格及收費標準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召開制定或調整價格及收費標準聽證會;制定、調整管理權限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公示工作;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執行情況年度統計報告工作。
(二十五)開展成本調查、價格成本監審和價格研究;開展市場與價格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工作,掌握全市和國內外市場重要商品或服務價格水平及動態,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
(二十六)受理價格及收費行政複議,協調處理價格糾紛。
(二十七)組織開展價格鑑證、認證、裁定,以及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或調整的可行性論證;協調有關部門之間,以及本市與其他縣市之同的價格關係;組織價格收費管理人員培訓;開展價格及收費諮詢服務、做好價格調控工作,執行價格聯動保障機制,保障低收入羣體生活。
(二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
1、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市級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揮格局。
2、強化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 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計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着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全市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出、用得上。
(三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2、與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協助配合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的現場踏勘、專家論證等工作,負責提供本行業政策法規、信息、監管數據等方面的互通共享;協助市政務服務管理局與本行業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銜接;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承擔本行業審批事項的事後監管責任。 [2] 

豐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政務工作;承擔人事管理、培訓、財務、資產管理、機關後勤、小車管理、老幹部管理、保密保衞、工會、信訪、紀檢監察、組織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佈局、結構調整等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年度經濟發展、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監測和分析;負責向市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彙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地區經濟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三)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發展股。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編制全市外貿進出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衞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和專項資金;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協調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總量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安排國家、省和市級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及市重大建設項目;負責擬訂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前期預備項目;組織對重大項目的諮詢論證;承擔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爭取進入國家、省重點序列項目的審查轉報和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調度;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問題;
(五)農村經濟股。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和農業自然生態環境的調查評價、動態監測,負責農業區劃成果應用和農業區域開發治理實驗區工作。
(六)產業協調和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股。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負責國家、省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負責信息化的規劃和推進工作。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綜合監測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動態,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和扶持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組織、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規範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和技術產權交易活動,優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低碳經濟”推進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全市能源節約戰略、規劃、法規和政策研究;負責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認證;對用能單位、商業和社會履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及用能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及日常監測;對設計、生產單位是否採用或者生產國家命令淘汰的用能產品情況進行檢查;受理違法、違規用能案件舉報,按節能法規行使處罰權,查處嚴重浪費能源及其他違法、違規用能行為;承擔節能產品與節能服務市場監管工作及各類項目驗收中能耗指標的達標監督。
(八)交通運輸協調股。研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訂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市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劃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交通運輸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市支援鐵路建設的政策及實施辦法;協調、支持、配合鐵路部門在全市開展鐵路建設規劃、勘測、設計、施工;負責全市鐵路建設的徵地、拆遷工作;協調、指導鐵路沿線鄉(鎮)村組的支鐵工作;指導配合各責任單位開展移民安置工作;負責與鐵路主體工作相配套的站前開發和建設工作;負責市內鐵路中長期規劃;負責境內鐵路幹線的協調服務;籌措地方鐵路項目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地方鐵路項目資產運營;承辦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及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發展的有關問題,協調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企業改制上市的統籌規劃、推介宣傳和指導服務工作。
(十)糧食調控股。擬訂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儲備糧管理、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承擔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工作,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一)糧食管理股。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全市倉儲設施管理和安全儲糧;負責行業報表統計;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等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全市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糧食質量標準管理,協調實施救災有關糧食物資調運;負責全市糧辦工業的行業管理及有關工業發展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系統內部審計、並編制審計報表;依法查處或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系統內違法違紀案件;監督全系統的購、銷、調、存業務是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全系統財務、基建、糧食銷售等定價是否手續完備、制度健全、操作規範;對大宗物質的採購、拍賣、租賃、工程招投標的全程監督。負責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相關制度,並依照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處理市內重要監督檢查專案事項;負責對市級儲備糧、軍糧等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受國家和省糧食局委託,負責對轄區內中央和省級儲備糧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指導和監督。
(十二)價格調控管理股(市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計劃和重要商品及服務的價格管理政策;組織召開價格及收費標準制成或調整聽證會;組織宣傳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規和法律以及價格工作動態;承擔商品房價格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價格調控工作,執行價格聯動保障機制。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權限內醫療服務標準除外);制定和調整權限範圍內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服務價格:開展收費年度統計報告工作;協調和處理收費爭議,開展涉農、渉企和涉民等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制定和調整權限範圍內的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有關工作(權限內藥品價格除外);處理和協調價格爭議。開展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商品及服務的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形成原因,預測運行態勢,為上級提供市場價格決策依據。
(十三)價格認證中心(成本調查隊)。貫徹執行國家價格鑑證、認證、裁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循客觀、公正、科學、效率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標準、程序和方法,受理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委託,開展行政、刑事、民事、經濟、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等涉案物品(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及糾紛財物、罰沒物等的價格鑑證、認證,調解價格糾紛、收費糾紛、道路事故車物損失和舊機動車交易的價格鑑證、認定與評估;受理委託開展各種商品(包括機器設備、房地產)以及其他各種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的價格評估,對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調定進行可行性認證;向社會提供有關價格政策法規的諮詢,受聘擔任價格事務顧問。組織實施全市成本監審、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承擔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價目錄的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的價格及標準調定前的成本監審和定期監審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成本的常規調查、專項調查和直報調查;建立成本數據庫研究成本構成和變化趨勢,為上級提供價格決策依據;為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提供價格及成本信息服務。
(十四)物資儲備股。承辦市級生活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協調國家和省糧食、棉花等儲備的相關業務,提出市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動用計劃。
(十五)能源股。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負責成品油(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依法履行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及其安全管理職責;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税、環保等政策。
(十六)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本單位政務公開、網絡問政、“雙隨機,一公開”等相關工作。 [2] 

豐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38名(物價工作22名),工勤編制4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物價局局長1名,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
股級職數:17名(含物價局副局長2名,價格監督檢查局副局長2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