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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峯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委原副書記)

鎖定
谷峯,男,藏族,1964年8月生,四川康定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委副書記、二級調研員。
2021年4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谷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藏族
籍    貫
四川康定
出生日期
1964年8月

谷峯人物履歷

1982年8月至1986年12月,在稻城縣林業局工作;
1986年12月至1994年7月,任稻城縣林業局副局長;
1994年7月至1998年1月,任稻城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8年1月至2003年5月,任稻城縣交通局局長;
2003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稻城縣交通局局長、縣養路段段長;
2004年12月至2006年10月,任稻城縣發展計劃經濟貿易局局長;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得榮縣政府黨組成員;
2007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得榮縣政府副縣長;
2007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得榮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1年12至2016年9月,任得榮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任爐霍縣委副書記;
2019年6月,任爐霍縣委副書記、二級調研員。 [1] 

谷峯人物事件

谷峯接受調查

2021年1月,甘孜州爐霍縣委副書記、二級調研員谷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谷峯雙開處分

2021年4月,經甘孜州委批准,州紀委監委對爐霍縣委原副書記谷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谷峯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款進行接待和送禮、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對分管單位違規設立“小金庫”問題失察失管;同意分管單位違規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谷峯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甘孜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谷峯開除黨籍處分;由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