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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俊山

鎖定
谷俊山,男,漢族,1956年10月出生,河南濮陽人,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原中將軍銜,2009年12月任解放軍總後勤部副部長。 [4] 
2015年8月10日,谷俊山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 [1-2]  [5-6] 
中文名
谷俊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南濮陽
出生日期
1956年10月

谷俊山人物經歷

谷俊山早年經歷

谷俊山,1956年10月出生於河南省濮陽市孟軻鄉東白倉村。其父谷彥生,1924年農曆正月初二出生,1990年去世。其母十六七歲左右從臨近的孟村嫁到東白倉村,與谷彥生共育有六個孩子。
谷俊山小學就讀於東白倉小學,初中就讀於孟軻鄉中學。青少年時的谷俊山很調皮,學習成績也不出眾。

谷俊山參軍入伍

1971年1月,初中畢業即參軍入伍。谷俊山被分到位於吉林省長白山區的柳河縣,瀋陽軍區航空兵16師48團機務大隊二中隊服役。谷俊山任儀表員,1974年提幹,任特設師(排職),分管飛機儀表、電器。工作能力和技術水平一般,愛走上層路線。在黨員評議中,曾多次獲得“差”評,遭到時任團副政委張龍海的公開批評。後與張龍海的大女兒張素燕結婚。

谷俊山調回老家

1985年6月,中央軍委大裁軍,谷俊山的岳丈張龍海通過其在濟南軍區的戰友,將谷俊山調到其河南老家濮陽陸軍軍分區,其妻張素燕進入濮陽市公安局。中原油田經營辦與濮陽軍分區聯合興辦了聯營廠和橡膠廠,濮陽軍分區聘賈慶賢當經營辦主任,並授上校軍銜,副主任由少校谷俊山擔任。谷俊山憑藉地方支援部隊建設的政策,從中原油田購進大量平價鋼材、木材、原油,然後高價倒賣,獲利頗豐。然後到處送禮,贏得了軍分區領導的賞識。

谷俊山二次轉折

1994年,谷俊山迎來人生的第二次轉折。
濟南軍區首長下來檢查工作,谷俊山負責後勤接待。谷俊山搞經營的才能受到首長的賞識,1995年,他被調到濟南軍區生產辦公室,任副主任,正團級。谷俊山後勤管理才幹得到充分發揮,職位也迅速躥升。很快升任濟南陸軍指揮學院副院長,副師級。期間,谷俊山被安排到國防大學進修。

谷俊山總後歲月

2001年7月,谷俊山奉調進京,任解放軍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副部長。2003年,谷俊山晉升為少將軍銜。
2007年6月,谷俊山任解放軍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部長,全軍房改辦公室主任。2009年,任解放軍總後勤部副部長。2011年“八一”建軍節前夕,谷俊山晉升中將,直至2012年2月,解放軍總後勤部進行人事調整,谷俊山不再擔任副部長。 [3] 

谷俊山人物事件

谷俊山烈士造假

病逝於1990年的谷俊山之父,有一座個人陵園,墓前牌位上刻着“雨花台烈士”五個字;更在一本名為《生死記憶》的書中,被塑造成一位早年參加革命、“講情義、重然諾的男子漢”。“雨花台烈士”,只是谷俊山為自己塑造“紅色血統”的努力之一。
陵園建成後,每逢清明,谷俊山回來掃墓,警車開道,前呼後擁。而大多數時候,園門緊閉,時有軍人去打掃。村民們説那是濮陽軍分區的人。
2012年春天,當調查組人員到濮陽進入陵園時,發現谷彥生墓前的牌位上赫然刻着“雨花台烈士”五個大字。而濮陽市民政部門的烈士檔案中,並無名叫“谷彥生”的烈士。

谷俊山謀取私利

2003年至2006年,共有9萬多名軍隊離退休幹部擁有了自己的住房。其中,中央軍委專項投資25億元。而2005年至2007年間,投入更新改造幹休所、住房條件和營院環境,總後勤部投資達5億元。
2008年修訂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營房建築面積標準》實施,各職級軍人公寓住房標準有較大幅度的提高。總後勤部還再次調整全軍住房租金標準,同時增發軍隊人員房租補貼。至2009年10月底,全軍先後對20多個旅團部隊營區實施綜合整治,整治後的營房15到20年內不需再做大修整;全面推開土地競價轉讓方式改革,轉讓土地累計獲益300多億元。
2010年11月,軍隊房地產租賃管理改革在全軍部隊全面推開。當時已升任總後勤部副部長的谷俊山接受中國網記者採訪時稱,軍隊空餘房地產作為一筆大的戰略資源,為部隊作戰訓練、戰備執勤、武器試驗和屯兵養兵,提供了重要物質依託。
軍隊住房標準大幅度提高、軍營第四次大規模擴建以及營具的全面升級換代,本是軍隊後勤保障的大事,谷俊山卻從中謀得尋租空間。其中,尤以土地處置和房地產開發領域為甚。
在不少位於城市黃金地段的軍方土地出讓中,谷俊山亦收受鉅額回扣。在北京,谷俊山染指的二環黃金地段周邊軍隊地產達數十塊,擁有數十套房,每套面積都在170平方米左右。在河南老家濮陽,谷氏家族攫取的土地和開發的樓盤遠近聞名。谷俊山還與地產商商定,地產商從他手裏拿地,中間差價利潤的60%要歸其所有。
2014年1月12日,在其河南濮陽的老家中,其被查抄的財物裝滿四輛卡車,其中包括一艘寓意“一帆風順”的大金船、一個寓意“金玉滿盆”的金臉盆以及一尊純金毛澤東像,僅軍用專供茅台酒就裝滿了兩卡車。谷俊山在老家佔地十幾畝,仿造故宮的建築風格建造了“將軍府”,結構匠心獨運,從空中瞭望像一把手槍的形狀。在上海,一塊軍產賣了20多億,其中大約6%為谷俊山的回扣,回扣就一個多億,觸目驚心。”

谷俊山提起公訴

2014年3月31日,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案,軍事檢察院于軍事法院提起公訴。軍隊法律專家欲曉解讀了審理谷俊山案件有關訴訟法律問題。專家指出,案件依法由軍事法院管轄,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審理,可能涉及軍隊後勤裝備的生產、採購等情況,或因涉及軍事秘密,軍事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對谷俊山案軍事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意味着案件進入了審判階段。

谷俊山一審開庭

2014年4月1日,軍事法院對軍事檢察院指控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案立案。鑑於案件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軍事秘密,依法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期間,軍事檢察院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軍事法院經審理認為,谷俊山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行賄、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鑑於谷俊山歸案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

谷俊山一審宣判

2015年8月1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谷俊山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案件審理期間,軍事檢察院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