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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法通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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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法通議》是維新派領袖梁啓超戊戌變法前夕撰寫的一組政論文章。《變法通議》在《時務報》上連載,使《時務報》在眾多報刊中脱穎而出,成為當時影響最大的維新派刊物,梁啓超本人也因此得到了“輿論之驕子,天縱之文豪”的美譽。
作品名稱
變法通議
作    者
梁啓超
作品出處
《時務報》

變法通議作者簡介

梁啓超(1873—1929),字卓如,號任公,別號飲冰室主人,廣東省新會縣人。是我國近代資產階級維新運動的著名政治家、社會活動家、思想家、歷史學家、文學家、教育家、資產主義宣傳家和新法學家,“百科式”國學大師。
梁啓超出生於小地主家庭,其父以塾師為生。梁啓超自幼在家接受啓蒙教育。11歲至廣州應學院試,中秀才。後在“學海堂”就讀,於經史子集無不涉獵,17歲中舉人。18歲購得《瀛環志略》,從此開始接觸西學。
不久,以弟子禮拜見康有為,並於1891年受業於萬木草堂,其“一生學問之得力,皆在此年”。
1895年,在中日甲午戰爭中,中國戰敗,遂隨其師康有為並各省1300名舉人聯名上書,此即著名的清末“公車上書”。從此開始了他鼓吹變法、高倡改革的政治活動。
1896年,任上海《時務報》主筆,發表《變法通議》、《西學書目表》等,為傳播變法思想做出了重大貢獻,成為當時知名的風雲人物。
1897年11月,赴長沙任時務學堂總教習,在教學中積極宣傳變法思想,培養出蔡松坡等高材生。
1898年,入京協助康有為等人,促成“百日維新”。其間,梁啓超活躍非凡,為變法事業鞠躬盡瘁,顯示了其宣傳和組織才能。
戊戌變法失敗後,梁啓超亡命日本等地,耳聞目睹西方之學,思想又有新變。在日本創辦《清議報》、《新民叢報》,繼續鼓吹變法維新。
從1901年至1903年短短的三年間,撰寫了近百篇文章,廣泛介紹了西方資產階級的學術思想,其人物涉及霍布士、斯賓諾莎盧梭、培根、笛卡兒達爾文、孟德斯鳩、康德等,其領域遍及歷史、地理、教育、政治、名人等各個方面,對當時的中國思想界產生了很大的積極影響,被譽為“輿論界驕子”。
1905年以後,國內革命形勢繼續發展,但梁啓超對清廷心存幻想,思想逐漸落後於時代,成為保皇立憲的積極鼓吹者和參與者。
1920年以後,梁啓超息跡政壇,專事著述和講學,先後在北京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南開大學、東南大學任教,還曾任北京圖書館館長。陸續寫成《墨經校釋》、《清代學術概論》、《中國歷史研究法》、《先秦政治思想史》等專著,在學術方面作出了傑出貢獻。
1929年,病逝於北京協和醫院
梁啓超學識超羣,才華橫溢,一生極其勤奮,雖身在政壇不忘筆耕,因而著述極其豐富。據初步估計,其著述約有1400萬字。
其著作的結集,最早為1902年上海廣智書局出版的《飲冰室文集》,其後至1937年,共有大約40種不同版本的文集行世。其中,以1932年由林志均編、中華書局出版的《飲冰室合集》收錄最完富,體例最佳。近年,中華書局又將此本影印出版。
梁啓超的主要教育著作和論文有:《變法通議》(1896年)、《倡設女學堂啓》(1897年)、 《湖南時務學堂學約》(1897年)、《公車上書請變通科舉折》(1898年)、《教育政策私議》(1902年)、《論教育當定宗旨》(1902年)、《中國教育之前途與教育家之自覺》(1917年)、《教育與政治》(1922年)等,均收錄於《飲冰室合集》之中。

變法通議中心思想

論證中國社會變則存,不變則亡;只有改良現行的腐朽官僚體制和科舉取士制度,興辦新式學校,培養變法人才,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封建制度的弊端,維護清朝的統治。
本書是近代中國最為系統全面的向國民宣揚維新變法主張的著作,從理論上深入闡述了維新變法的必要性及其保種、保國、保教的作用,成為晚清政壇上名聲最大的宣傳著作,是維新變法時期宣傳改良思想的最高旗幟。

變法通議著作目錄

梁啓超 梁啓超
總序自序
論不變法之害
論變法不知本原之害
學校總論
論科舉
論學會
論師範
論女學
論幼學
學校餘論
論譯書
論變法必自平滿漢之界始
論金銀漲落
論變法後安置守舊大臣之法

變法通議著作自序

(1896年8月9日)
法何以必變?凡在天地之間者莫不變:晝夜變而成日;寒暑變而成歲;大地肇起,流質炎炎,熱熔冰遷,累變而成地球;海草螺蛤,大木大鳥,飛魚飛鼉,袋鼠脊獸,彼生此滅,更代迭變,而成世界;紫血紅血,流注體內,呼炭吸養,刻刻相續,一日千變,而成生人。藉曰不變,則天地人類並時而息矣。故夫變者,古今之公理也:貢助之法變為租庸調,租庸調變為兩税,兩税變為一條鞭;並乘之法變為府兵,府兵變為彍騎,彍騎變為禁軍;學校升造之法變為薦闢,薦闢變為九品中正,九品變為科目。上下千歲,無時不變,無事不變,公理有固然,非夫人之為也。為不變之説者,動曰“守古守古”,庸詎知自太古、上古、中古、近古以至今日,固已不知萬百千變。今日所目為古法而守之者,其於古人之意,相去豈可以道里計哉?
今夫自然之變,天之道也;或變則善,或變則敝。有人道焉,則智者之所審也。語曰:“學者上達,不學下達。”惟治亦然:委心任運,聽其流變,則日趨於敝;振刷整頓,斟酌通變,則日趨於善。吾揆之於古,一姓受命,剙法立制,數葉以後,其子孫之所奉行,必有以異於其祖父矣。而彼君民上下,猶瞷焉以為吾今日之法吾祖,前者以之治天下而治,薾然守之,因循不察,漸移漸變,百事廢馳,卒至疲敝,不可收拾。代興者審其敝而變之,斯為新王矣。苟其子孫達於此義,自審其敝而自變之,斯號中興矣。漢唐中興,斯固然矣。
《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言治舊國必用新法也。其事甚順,其義至明,有可為之機,有可取之法,有不得不行之勢,有不容少緩之故。為不變之説者,猶曰“守古守古”,坐視其因循廢弛,而漠然無所動於中。嗚呼!可不謂大惑不解者乎?《易》曰:“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伊尹曰:“用其新,去其陳。”病乃不存。夜不炳燭則昧,冬不御裘則寒,渡河而乘陸車者危,易證而嘗舊方者死。今專標斯義,大聲疾呼,上循土訓誦訓之遺,下依蒙諷鼓諫之義,言之無罪,聞者足興,為六十篇,分類十二,知我罪我,其無辭焉。

變法通議主要內容

《變法通議》是梁啓超擔任上海《時務報》主筆時發表的早期政論文章的結集,發表的起止日期為1896年至1899年。《變法通議》共有14篇,其中,《自序》、《論不變法之害》、《論變法不知本原之害》、《學校總論》、《論科舉》、《論學會》、《論師範》、《論女學》、《論幼學》、《學校餘論》、《論譯書》、《論金銀漲落》等12篇,刊於1896年至1898年的《時務報》,《論變法必自平滿漢之界始》、《論變法後安置守舊大臣之法》等兩篇,刊於1898年底至1899年初的《清議報》。《變法通議》收入《飲冰室合集·文集》第一冊的第一卷、入選時,編次略有更動。
梁啓超説:1896年,“啓超創一旬刊雜誌於上海,曰時務報。自著《變法通議》,批評秕政,而救弊之法,歸於廢科舉興學校,亦時發民權論,但微其緒,未敢昌言。”。
可見,《變法通議》是為“批評秕政”,為救清廷政治之弊而作的。因此,《變法通議》全篇都是在鼓吹變法,倡言維新。
由於梁啓超和其他維新派人士一樣,是教育救國論者,因此,在《變法通議》中,教育救國思想非常明顯,其中,教育思想比較集中的篇目為《學校總論》、《論科舉》、《論師範》、《論女學》和《論幼學》等。
1.在《自序》、《論不變法之害》和《論變法不知本原之害》中,梁啓超指出,變為自然和社會之普遍法則,自然由變而成,社會也由變而生,“借日不變,則天地人類,並時而息矣。故夫變者,古今之公理也”。
梁啓超上引歷史,下及現實,左觀印(度)日(本),右覽俄(國)德(意志),極言變法之必要,他大聲疾呼:“變亦變,不變亦變。變而變者,變之權操諸己,可以保國,可以保種,可以保教。不變而變者,變之權讓諸人,束縛之,馳驟之,嗚呼,則非吾之所敢言矣”。這些話的確如春雷驚天,確乎振聾發聵,驚世駭俗,驚心動魂,使人們從古國甜夢的沉睡中驚醒過來而直面當時的嚴酷現實,這無疑是封建帝國裏的第一聲資產階級愛國啓蒙。
梁啓超繼而進一步回答了法之如何變的問題:“吾今為一言以蔽之曰:變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興,在開學校;學校之立,在變科舉;而一切要其大成,在變官制。”變法之本在育人才,在開學校,在變科舉,所有這些最終又需依靠體制的變革,這即是説,育人才,開學校,變科舉必須在政治體制變革的前提下,並通過政治體制的變革來實現。這無疑是一種深刻的遠見卓識!
2.在《學校總論》中,梁啓超指出:“世界之運,由亂而進於平,勝敗之原,由力而趨於智,故言自強於今日,以開民智為第一義。”。而民智開於學,興學立於教,因此,教育是系乎國家興亡的大事!
那麼,為什麼會有學校不興,教育不立的現實呢?
梁啓超指出,這都是長期以來的愚民政策所使然。
統治者為箝制思想,便用制義、詩賦、楷法作為學校教育的內容,如此便使學校存其名而無其實。學子除了科舉一途無由自進,這樣,即使是那些有真才實學的“奇才異能之士”,為了取得中第升遷,也“不得不輟其所學,以焉而從事矣。其取之也無定,其得之也甚難,則倜儻之才,必有十年不第,窮愁感嘆,銷磨其才氣,而無復餘力以成其學矣”。
所以,梁啓超憤慨地揭露道,明太祖之設制藝,同秦始皇之燔詩書,“遙遙兩心,千載同揆”,戕民害族,罪不可逭。
梁啓超進一步指出,國民分士、農、工、商、兵五等,而農而不士,農業不興;工而不士,工業不興;商而不士,商業不興;兵而不士,兵業不興。不惟中國之農、工、商、兵四業不士,即便是士也不士,“聚千百帖栝卷折考據詞章之輩,於歷代掌故,瞠然未有所見,於萬國形勢,瞢然未有所聞”,如此而欲富國強兵,安內御外,無異於緣木求魚,未可得也。所以,要舉興百業,就需要對百業之民實行職業教育,廣設學校育才。
但是,當時培養官吏的國之大學,省之學院,郡縣之學官,乃至書院,教學內容陳舊過時,愚腐不堪,不教以歷代政術,不教以本朝掌故,不教以天下郡國利病,如此則“當其學也,未嘗為居官之地,其得官也,則當盡棄其昔者之所學,而從事於所未學,“學非所用,用非所學,如此治國,豈有不敗者乎?”。而且,即使是如此空疏無用的教育,真正“澤及”者也不在多數。雖號稱受教之人有四百兆,但實際上,婦女不讀書,已去其半數,農工商兵不知學,終去其十之八九。梁啓超於此不由得感慨系之:“故號為受教者四萬萬人,而究其實能有幾人,則非吾之所敢言也。”
梁啓超還對當時的同文館廣方言館水師學堂武備學堂、自強學堂和實學館之類的洋學堂提出了批評。
本來,作為專門之學,洋學堂對於振興百業,培養專才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洋學堂的教育內容也同樣是隔靴瘙癢,不及實事,“言藝之事多,言政與教之事少。其所謂藝者,又不過語言文字之淺,兵學之末,不務其大,不揣其本,即盡其道,所成已無幾矣。”。
另外,洋學堂還受到以下三個方面的不利因素的制約:其一,科舉不改,就學乏才;其二,師範學堂不立,教習難稱其職;其三,專門之業不分、難於造就專才。
所以,梁啓超説,這種學校培養出來的人、頂多也只能“任象之事”,當個翻譯了事,於實事實業無補。
所以,必須設立新型學校以應時需,若“亡而存之,廢而舉之,愚而智之,弱而強之,條理萬端,皆歸本於學校”。新型學校應該“採西人之意,行中國之法,採西人之法,行中國之意。”。
其總綱有三:“一曰教,二曰政,三曰藝”,其分目有十八項:“一曰學堂,二曰科舉,三曰師範,四曰專門,五曰幼學,六曰女學,七曰藏書,八曰纂書,九曰譯書,十曰文字,十一曰藏器,十二曰報館,十三曰學會,十四曰教會,十五曰遊歷,十六曰義塾,十七曰訓廢疾,十八曰訓罪人。”
在《學校總論》的最後,梁啓超專門論述了教育經費問題。
梁啓超指出,沒有教育經費,學校之議無異空紙,所以,“今國家而不欲自強則已,苟欲自強,則悠悠萬事,惟此(指籌措教育經費)為大,雖百舉未遑,猶先圖之”。
有感於英、法、德、俄、美、日諸國教育經費之充足,更感於中日甲午海戰失敗之沉痛教訓,梁啓超指出,假如中國能早一點拿出甲午海戰的戰敗賠款(即二萬萬兩白銀)的百分之一二用於興學育才,則二十年間人才大成,那麼,甲午海戰便不致於落得如此之慘痛結局。
所以,只看到敵人的堅船利炮,而看不到其所以有堅船利炮的原因,只不惜重金以治海軍,而捨不得拿出薄金以營學校,如此便是知末不知本,治末不治本,最終必是一無所成。
梁啓超沉痛地疾呼:如果今日仍不圖舉,則“恐他日之患,其數倍於今之所謂二萬萬者,未有已時。”
3.在《論科舉》中,梁啓超專門討論了科舉改革問題。梁啓超指出,國家作育人才,皆為有用,教而不用,不如不教;學生學習,唯在效用,學不見用,不如不學。但是,科舉網盡舉國上才之人,專事空疏無用之學,使學生“悉已為功令所束縛、帖括所驅役,鬻身滅頂,不能自拔。”所以,“故欲興學校、養人才,以強中國,惟變科舉為第一義。”那麼,科舉如何變?共有上、中、下三策。何謂上策?上策是:“合科舉於學校;自京師以訖州縣,以次立大學小學,聚天下之才,教而後用之。入小學者比諸生,入大學者比舉人,大學學成比進士;選其尤異者出洋學習,比庶吉士。其餘歸內外户刑工商各部任用,比部曹。庶吉士出洋三年,學成而歸者,授職比編檢。學生業有定課,考有定格,在學四年而大試之;以教習為試官,不限額,不糊名,凡自明以來,取士之具,取士之法,千年積弊,一旦廓清而辭闢之,則天下之士,靡然向風,八年之後,人才盈廷矣。”
何謂中策?中策是:“多設諸科,與今日帖括一科並行。”分設明經、明算、明字、明法、使絕域、通禮、技藝、學究、明醫、兵法諸科,使諸科廣涉經書、中外算術、中外語言文字、法律、外交、大清掌故、格致製造、教學法、醫學、兵法等各個領域。至於取士之法,或特詔舉試,或按省附考,給予出身,示以榮途。如此“則巖穴之間,鄉邑之內,與夫西學諸館,及出洋學習之學生,皆可因此以自達。其未有成就者,亦可以益厲於實學,以為天下用,則其事甚順,而其效亦甚捷。”
何謂下策?下策是:“一仍今日取士之法,而略變其取士之具”。也即試科不變,但具體內容應有新的要求。童子試“必試以中外政治得失、時務要事、算法格致等藝學。鄉會試必三場並重,第一場試四書文、五經文、試帖各一首;第二場試中外史學三首,專問歷代五洲治亂存亡之故;第三場試天算、地輿、聲光、化電,農礦、商兵等專門,聽人自擇一門,分題試之,各三首。殿試一依漢策賢良故事,專問當世之務,對策者不拘格式,不論楷法。”
總之,科舉之變是必然的,完全率由舊章顯然有悖於時代的要求,問題只是大變還是小變的問題,“大變則大效,小變則小效”,上策必強,中策可安,下策尚存。
4.在《論師範》中,梁啓超指出,國之興,在於興學,學之興,系乎教師,教師是學生心目中的上帝,其道德文章對學生影響很大,因此,教師的作用舉足輕重。但是,當時府州縣學官及蒙館學究多系不學無術,濫竽充數之輩,其誤人子弟,勢所必然。而洋學堂中的西洋教習,亦每每存在有言語不通,翻譯失真。西人幼學,異於中土,故教法亦每不同“等五大不利因素,而且,西人不懂中華經典,“每撥棄本原,幾成左衽”,任用西人,授人以柄,究非長策,所以,“欲革舊習,興智學,必以立師範學堂為第一義”。
那麼師範學校之制又如何確立呢?梁啓超參考日本尋常師範學校之制提出瞭如下主張:“一須通習六經大義,二須講求歷朝掌故,三須通達文字源,四須周知列國情狀,五須分學格致專門,六須仞習諸國言語,”至於教學法,學習《札記·學記》而循而用之,殆庶幾矣”。
梁啓超進一步指出,必須將師範學堂的設立同小學堂的設立結合起來。從京師到各省府州縣,遍設小學堂,同時輔之以師範學堂。小學堂之教師由師範學堂之學生充任,以小學堂教學之效果,來檢驗師範學堂教學之效果。如此,“則天下之士,必爭自鼓舞”,“十年之間,奇才異能,遍行省矣。”
5.在《論女學》中,梁啓超提出了“欲強國必由女學”的驚人之論。梁啓超列舉了世界諸國之女學狀況,指出,女學最盛者,其國也最強,美國是也;女學次盛者,其國也次強,英、法、德、日諸國是也;女學衰微者,則其國得存已為辜事,印度、波斯、土耳其是也。梁啓超説,到了太平之世,國界、種界、兵事全無,男女也無有分別,男女“皆可各執一業以自養,而無或能或不能之別,故女學與男學必相合”。
因此,梁啓超於當時中國婦女並受身心二重戕害寄予了深切的同情,指出,中國婦女不僅深居閨閣,足不出户,以致“獨學無友,孤陋寡聞”,未可作詩填詞,無論實學,而且要蒙纏足毀體之害,所以,“纏足一日不變,則女學一日不立”。
6.梁啓超極為重視兒童教育,認為“人生百年,立於幼學”,所以,在《論幼學》中,他詳細地闡述了兒童教育的內容和方法問題。他對西方先進的資本主義國家所實行的先進的兒童教育方法充滿了讚美之情,認為這些國家所實行的“先識字,次辨訓,次造句,次成文”的教學程序,循序漸進,學不躐等,符合兒童身心發展的規律,而中國當時的未嘗識字即先授經,未嘗辨訓、造句即要作文的兒童教育程序無疑是本末倒置。正是痛感於當時的兒童教育方法對兒童的戕害,梁啓超為八歲至十二歲的兒童擬定了一個功課表。

變法通議歷史意義

在中國近代教育史上,梁啓超雖不一定能稱得上是一位深刻的教育思想家,但稱之為著名的教育思想宣傳家卻是當之無愧的。在《變法通議》中,梁啓超以東漸之西學為思想武器,用不同於當時文壇的新文體,即用更為痛快淋漓,剴切鋭利,富有情感,不避俚俗的語言,大聲疾呼變法之迫切性與必要性,因而具有強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之《變法通議》主要是發表於當時“舉國趨之,如飲狂泉”的《時務報》,其影響之巨大更是可以想見的。
梁啓超是一位教育救國論者,因此,他所鼓吹的變法也主要的是指教育變法。梁啓超以其敏鋭的政治洞察力,窺測到了當時中國變法的迫切性,他在《變法通議》中的變法主張,反映了中國資產階級對教育的要求,也反映了時代的強烈呼聲,因而具有重要的進步意義。但是,《變法通議》之所以倡言變法,鼓吹改革的理論依據則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西方進化論,這種以自然萬物之進化與人類社會之發展作自然比附的思想方法無疑是形而上學的。
《變法通議》把興學校、育人才作為變法的根本,把教育作為開民智、興民權的基礎。它所表達的重視教育的思想無疑具有重要的時代意義。但是,它只揭示了造成中國人才缺乏、民智未開的教育原因,卻沒有從更深一層看到造成中國教育落後的政治原因,這是梁啓超在《變法通議》中所表達的教育思想的侷限性之所在。
學校教育改革的方方面面,從教育外圍的改革,諸如女子教育改革和連接育人和用人的樞鈕——科舉改革,到教育內部的改革,諸如教師、學生、育人規格、教育內容、教育方法等方面的改革,無處不着筆墨。
於今看來,梁啓超在《變法通議》中所表述的思想恐怕是平談無奇的,其中甚至還有失當之處,但是,作為大潮的先聲,《變法通議》在當時的確起到了震聾發聵、開啓民心的重要作用,不論是清末的興學校,還是科舉由改革到廢止,所有這些,都無疑受到了來自《變法通議》的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