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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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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土地登記又稱日常土地登記(sporadic registration),在初始土地登記完成之後,對新產生的土地權利進行的設定登記和對土地的權利和主要用途等發生變化而進行的改正和補充登記。
中文名
變更土地登記
外文名
alterant land registration
學    科
土地科學及管理
又    稱
日常土地登記
學科:土地科學及管理
詞目:變更土地登記
英文:alterant land registration
釋文:它是初始土地登記的延續,是對登記的實際變化情況進行的補充和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為開展變更土地登記提供了法律依據。與初始土地登記相比較,它具有以下特點:①分散的、個別的登記;②經常的、及時的登記;③一宗地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土地申請者;④申請者可直接申請登記,無需通過政府發佈登記公告。變更土地登記的程序包括:①變更土地登記申請;②變更地籍調查;③權屬審核;④註冊登記;⑤更改或更換土地證書。其類型有四種:①土地權利設定登記;②土地權利變更登記;③名稱、地址和用途變更登記;④註銷登記。 [1] 
參考資料
  • 1.    地球科學辭典-甘肅省地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