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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價

鎖定
變價,漢語詞語,拼音biàn jià,出自《日知錄·助餉》。
中文名
變價
拼    音
biàn jià
解    釋
變賣
出    處
《日知錄·助餉》
(變價)
一, 猶變賣。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助餉》:“兵部主事 詹以晉 疏請, 靈鷲 廢寺所存田畝,變價助工。”《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回:“有一天,他説有幾件東西,本來是心愛的,此刻手中不便,打算拿來變價,問我們店裏要不要。”
二,一些大型連鎖零售賣場供應商與賣場聯合推出的一種降價促銷方式。比如説一個商品正常售價29.90元,供應商通過與採購部門的溝通協商,一致同意將商品售價下調至19.90元放量簿利多銷的方式出售商品。
三,法律名詞。這裏借用司法機關相關定義。所謂執行標的物變價,又稱被執行財產換價,是指執行機關將被執行人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強制出賣,以實現物狀財產轉換為金錢財產,並以所得價金清償債權人債權的執行措施。對執行標的物變價這一執行措施,我國司法解釋中也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46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的被執行人財產進行變價時,應當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財產無法委託拍賣,不適用拍賣或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需要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交由有關單位變賣或自行組織變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