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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法政府

鎖定
護法政府是孫中山在護法運動中於廣州建立的政權。孫中山在兩次護法運動中主持建立並領導的政府,統稱護法政府。 [1] 
中文名
護法政府

目錄

護法政府歷史沿革

孫中山在護法運動中於廣州建立的政權。1917年7月,孫中山反對北洋軍閥解散國會,提出擁護約法、恢復國會的主張,率海軍第一艦隊及部分國會議員由滬到粵,聯合西南各省宣佈自治的地方實力派,樹起護法旗幟。8月下旬,國會非常會議在廣州舉行,議決成立軍政府,通過軍政府組織大綱13條,規定軍政府設大元帥1人,元帥2人,下設外交、內務、財政、陸軍、海軍、交通等6部,在《臨時約法》未恢復以前,由大元帥行使國家行政權。9月1日,孫中山當選為大元帥,陸榮廷、唐繼堯當選為元帥。10日,孫中山就大元帥職,任命各部部長,正式組成護法軍政府。但陸榮廷、唐繼堯不願與孫中山真正合作,他們不肯就元帥職,並勾結直係軍閥,刁難軍政府,排擠孫中山。1918年5月,桂系軍閥通過操縱非常國會的政學系,拋出“修正軍政府組織大綱”,改大元帥製為總裁合議制,並選舉唐紹儀、孫中山、伍廷芳、岑春煊、陸榮廷、唐繼堯、林葆懌7人為總裁,以政學系首領岑春煊為主席。孫中山見事不可為,憤然離粵赴滬,此後,護法軍政府實際上變成了南方軍閥的政權。1920年末,粵軍驅逐桂系,孫中山再回廣州,進行第二次護法,廢棄軍政府,組建中華民國正式政府。1921年4月,國會非常會議通過《中華民國政府組織大綱》,選舉孫中山為大總統。5月5日,孫中山就大總統職,任命各部部長,組成新的護法政府。1922年6月,陳炯明叛亂,第二次護法運動失敗。孫中山在兩次護法運動中主持建立並領導的政府,統稱護法政府。 [1] 
參考資料
  • 1.    王金浯、陳瑞雲主編,《中國現代史詞典》,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7月,第640-64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