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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罷漕運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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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罷漕運可否》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議罷漕運可否
作    者
白居易
創作年代
唐代
出    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議罷漕運可否作品原文

議罷漕運可否
問:秦居上腴,利號近蜀,然都畿所理,徵賦不充,故歲漕山東谷四百萬斛,用給京師,其間水旱不時,賑貸貧乏。今議者罷運谷而收腳價,糴户粟而折税錢,但未知利於彼乎?而害於此乎?
臣聞議者將欲罷漕運於江淮,請和糴於關輔,以省其費,以便於人。臣愚以為救一時之弊則可也,若以為長久之法,則不知其可也。何者?方今自淮以南,逾年旱歉;自洛而西,仍歲豐稔。彼人困於艱食,此谷賤於傷農,困則難於發租,賤則易於乞糴,斯則不便於彼,而無害於此矣。此臣所謂救一時之弊則可也。若舉而為法,徇以為常,臣雖至愚,知其不可。何者?夫都畿者,四方所湊也,萬人所會也,六軍所聚也,雖利稱近蜀之饒,猶未能足其用,雖田有上腴之利,猶不得充其費,況可日削其谷,月朘其食乎?故國家歲漕東南之粟以給焉,時發中都之廩以賑焉,所以贍關中之人,均天下之食,而古今不易之制也。然則用舍利害,可明徵矣。夫齎斂糴之資,省漕運之費,非無利也,蓋利小而害大矣,故久而不勝其害。挽江淮之租,贍關輔之食,非無害也,蓋害小而利大矣,故久而不勝其利。大凡事之大害者,不能無小利也,事之大利者,不能無小害也。蓋恤小害則大害不去,愛小利則大利不成也。古之明王,所以能興利除害者,非他,蓋棄小而潤耳。今若恤泛舟之役,忘移谷之用,是知小計而不知大會矣。此臣所謂若以為長久之法,則不知其可也。 [1] 

議罷漕運可否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4711頁
  • 2.    王振軍,俞閲主編. 中國古代文學精品導讀[M]. 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 2017.01.第1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