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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市長制

鎖定
議會市長制是西方國家市政體制的一種類型。主要特徵是市的議決機構和行政分設,但市議會在與市長的關係上處於優勢地位,故又稱為“弱市長制”。日本各城市和美國少數城市實行這種體制。 [1] 
市長只有一些禮儀性的職權,比如主持議會會議、出席重要慶典活動、授予榮譽稱號等。
中文名
議會市長制
性    質
禮儀性
主要職能
主持議會會議、出席重要慶典活動
缺    點
降低行政效率

目錄

議會市長制主要特徵

基本特徵:
(1)市議員和市長分別由市民選舉產生,市長不得兼任市議員。
(2)市議會擁有不顧市長反對而通過預算、地方性法規和決議的權利。
(3)市議會擁有對市長任免市政府一部分工作部門首長的同意權。
(4)市議會對市長和市政府的工作有建議權。
(5)市議會對市長和市政府的工作有調查權
(6)市議會擁有通過不信任的議案而要求市長辭職的權力。
(7)屬於市政府工作部門序列的特別行政機關對市長和市議會雙重負責。

議會市長制優點

有利於市議會監督市政府的工作;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的特別行政機關對市長和市議會雙重負責,在西方國家的市政管理中是比較獨特的。

議會市長制缺點

市議會對市政府工作不適當的監督,會降低行政效率。
參考資料
  • 1.    陸雄文.管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