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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視廳
(管轄日本首都東京治安的警察部門)
鎖定
- 中文名
- 警視廳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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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視庁
けいしちょう(日文假名)
Metropolitan Police Department; MPD - 辦公地址
- 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2丁目1番1號
警視廳歷史沿革
1931年(昭和6年):警視廳本部廳舍竣工
1948年(昭和23年)5月25日:警視廳預備隊創立
1954年(昭和29年)7月1日:警察法的制定與統合(當前之體制)
1957年(昭和32年)4月1日:預備隊改名機動隊
1980年(昭和55年):現警視廳本部廳舍竣工
2002年(平成14年):全國警務人員更換新型警察手帳,其參考了美國FBI的設計
2007年(平成19年):巡邏警車車身上加註“POLICE”英文字樣。隨後,地域課、交通機動隊和新購的警車亦會加註。
警視廳規模
人員 | 警察 | 43,305人 |
一般工作人員 | 2,841人 | |
兼職管理人員 | 3,095人 | |
來訪接待員 | 約1,200人 | |
裝備及 設施 | 巡邏車 | 1,287輛 |
摩托車 | 960輛 | |
直升機 | 14架 | |
水上警備艇 | 23艘 | |
馬 | 16匹 | |
警犬 | 42只 | |
警署 | 102個 | |
派出所 | 826個 | |
駐在所 | 258個 | |
地區安全中心 | 84個 |
注:2013年(平成25年)12月1日版
警視廳分支機構
警視廳總務部
文書課:情報公開中心
情報管理課
廣報課:廣報中心、警察音樂隊
會計課:會計監查室、遺失物中心
用度課
裝備課:裝備開發運用中心、通信管理運用中心
施設課
留置管理第一課
留置管理第二課
警視廳警務部
人事第一課
人事第二課:採用中心
訟務課
給與課
厚生課:職員相談室
教養課:柔道指導室、劍道指導室、逮捕術指導室、射擊指導室、翻譯中心
健康管理本部
警視廳交通部
交通總務課:交通安全指導所
交通執行課:白摩托訓練所、交通管制中心
交通搜查課:交通反則通告所
交通規制課
交通管制課
駐車對策課
運轉免許本部
運轉免許試驗場(府中、鮫洲、江東)
交通機動隊(10隊)
- 騎馬隊(第三方面交通機動隊所屬)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隊
警視廳警備部
警備第一課
- 第1機動隊 1st Mobile Unit(千代田區)- 儀仗隊- 爆裂物處理班- 銃器對策部隊
- 第2機動隊 2nd Mobile Unit(墨田區)- 水難救助隊- 爆裂物處理班
- 第3機動隊 3rd Mobile Unit(目黑區)- 銃器對策部隊- 爆裂物處理班
- 第4機動隊 4th Mobile Unit(立川市)- 治安警備部隊
- 第5機動隊 5th Mobile Unit(新宿區市谷本村)
- 第6機動隊 6th Mobile Unit(品川區)- 銃器對策部隊- 爆裂物處理班
- 第7機動隊 7th Mobile Unit(調布市)- 山嶽搜救隊 Mountain Ranger Units ——負責處理山區搜救和高角度建築物拯救工作- 水難救助隊 Water Rescue Unit
- 第8機動隊 8th Mobile Unit(新宿區)
- 第9機動隊 9th Mobile Unit(江東區)- 水難救助隊 Water Rescue Unit- 銃器對策部隊
- 特科車輛隊(Special Vehicle Units)- 爆裂物處理班
警備第二課
- 警察犬部隊
災害對策課
- 機動救助隊 Mobile Rescue Units
- 災害對策部隊 Disaster Response Units
- 災害重機部隊
警衞課(皇族的警護,皇居、東宮御所周圍的警備。注:皇居即東宮御所內的警備與皇族的警護由皇宮警察本部負責)
- 管理系:負責課內庶務工作
- 第1系:天皇和皇后的保護
- 第2系:皇太子的保護
- 第3系:其他皇族成員的保護
警護課(Security Police,通稱 "SP",要人保護組)
- 管理系:負責課內庶務工作
- 總理大臣官邸警備隊
- 第1系:專責保護首相
- 第2系:專責保護日本各位內閣大臣和參、眾兩議院議長
- 第3系:專責保護海外政要人物、各駐日大使等
- 第4系:專責保護東京都知事、前首相,以及其他特別保護行動的機動警備隊
警視廳地域部
地域總務課
- 庶務系
- 地域企劃系
- 地域對策系
- 地域活動系
- 機動警衞系
- 遊擊特別警衞隊
地域指導課
- 實務指導第1、2系
- 搜查指導第1、2系
- 交通指導系
- 指令計劃第1、2系
- 指令第1~6系
- 通信指令本部-本部通信指令中心·多摩通信指令中心
- 警視廳航空隊
- 鐵道警察隊 Railway Police Force
- 自動車警衞隊 Mobile Patrol Force(共4中隊)
通信指令本部
自動車警隊(4隊)
鐵道警察隊
航空隊
警視廳公安部
公安總務課(調查日本共產黨、市民運動、反全球化運動、邪教團體。總務課的任務相當於業務系和公安管理系)
公安第一課(調查極左暴力集團)
公安第二課(調查勞動團體、極左的“日本革命共產主義者同盟革命馬克思主義派”等)
公安第三課(調查右翼團體)
公安第四課(負責資料收集、統計與聯繫地方警察的工作)
外事第一課(調查第二課範圍之外的地區,主要負責俄羅斯、東歐的間諜,以及從該地區非法出口戰略物資的案件)
外事第二課(調查巴基斯坦以東的亞洲地區,主要負責中國、朝鮮等社會主義國家的間諜,以及從該地區非法出口戰略物資的案件)
外事第三課(調查中東地區的間諜和國際恐怖活動)
公安機動搜查隊- NBC恐怖活動搜查隊
網絡攻擊對策中心
警視廳刑事部
一般對刑法犯進行搜查,被稱為“刑警”的職員所屬的部門。
主要職位
- 刑事部長(警視長)
- 參事官(警視正)
- 理事官(警視)
- 管理官(警視)
- 檢視官(警視、警部)
- 課長(刑事總務課、捜査一課、捜査二課為警視正、其餘為警視)
- 系長(警部)
- 系長代理、主任(警部補)
- 系員(巡查部長、巡查長、巡查)
- 科學搜查研究所長(警視)
- 搜查支援分析中心所長(警視)
- 機動捜査隊長(警視)
刑事總務課
- 政務系(刑事部內、刑事總務科內政務)
- 刑事企畫第1、2系(刑事部的綜合調整)
- 刑事指導系(刑事警察官的實務指導)、法令指導第1、2系(法令的研究、指導)、刑事統計系(刑事統計)
- 刑事教養第1~3系(刑事警察官的實務教育、講習)
搜查一課
1st Division:負責殺人、搶劫、傷害、性犯罪等強行犯案件
只有搜查一科的警察在西裝領子上佩戴有金色「S1S mpd」字樣的金框紅色圓形徽章。這是隻屬於警視廳的制式徽章,其他道府縣警察本部還沒有制定。
- 第一強行犯搜查 - 強行犯搜查第1系(課內政務),強行犯搜查第2系(調查本部設置、聯絡調整)、科學搜查系(負責科學搜查)
- 第二強行犯搜查 - 殺人犯搜查第1~3系(調查殺人、傷害案件)
- 第三強行犯搜查 - 殺人犯搜查第4、5系(調查殺人、傷害案件)
- 第四強行犯搜查 - 殺人犯搜查第6、7系(調查殺人、傷害案件)
- 第五強行犯搜查 - 殺人犯搜查第8、9系(調查殺人、傷害案件)
- 第六強行犯搜查 - 強盜犯搜查第1系(調查搶劫案件、有關搶劫案的作案方法資料整備),第2~6系(調查搶劫案件、調查暴行、傷害事件的連續犯罪案件),性犯罪調查第1系(調查性犯罪,有關性犯罪的犯罪情報收集及分析),性犯罪調查第2系(調查強制性交等及強制猥褻案件)
- 第七強行犯搜查 - 火災犯搜查第1、2系(調查縱火、失火案件)
- 第一特殊犯搜查 - 特殊犯搜查第1系(調查誘拐、劫持人質、飛機劫持案件),特殊犯搜查第2系(調查有關電話及文件的恐嚇、威脅案件),特殊犯搜查第3系(調查航空、鐵路等公共交通重大事故,爆破事故,爆炸事件,產業災害以及業務過失致死傷的案件)
- 第二特殊犯搜查 - 特殊犯搜查第4系(特殊犯系的重要特殊案件)
- 特別搜查對策室 - 特別調查第1~4系(除殺人案件外未解決案件的繼續調查、強行犯系的特別調查,一般配備40多名調查人員)
搜查二課
2nd Division:負責取締欺詐、偽造貨幣、行賄受賄、瀆職、消費者受害以外的逃税、不正當交易等被稱作智能犯的經濟犯罪以及違反選舉行為。
- 智能犯搜查第1、2系(課內政務、調查智能犯、有關資料的整備、調查有關智能犯的情報)
- 選舉系(調查選舉舞弊案件、調查違反政治資金規正法的案件),情報系(重要智能犯的情報收集及分析)
- 企業犯搜查第1、2系(調查企業犯罪)、企業犯搜查第3~6系(調查與金融企業有關的智能犯)
- 控訴室 - 控訴第1系(受理控告及檢舉案件),控訴第2系(控告事件、智能犯罪調查的指揮統制及教養指導)
- 財務解析中心 - 財務搜查第1~3系(調查財務解析)
搜查三課
3rd Division:負責入室盜竊、搶包、扒竊及自行車小偷等。
- 第1系(課內政務),第2系(作案方法資料整備),第3系(調查汽車盜竊案、存摺盜竊案件)
- 第4~6系(調查盜竊),第7系(調查扒手、團伙盜竊案)
搜查共助課:負責全國指名通緝、與其他道府縣警的合作事務的部門。
- 通緝系(課內政務、指名通緝聯絡調整),搜查共助系(與其他縣警察的聯絡),廣域搜查共助系(廣域重要事件通緝事務)
鑑識課:負責鑑識、驗屍、警犬訓練等。
- 鑑識管理系(課內政務、鑑識器材管理)
- 現場鑑識第1-5系(現場鑑識),警犬系(警犬的管理運用),驗屍第1-3系(驗屍、處理屍體的調查)
- 現場指紋系(現場指紋的採集),指紋核對系(指紋的核對),指紋處理系(指紋的檢測),指紋資料系(指紋原件的管理)、現場足跡系(輪胎痕跡等的採集)
- 現場攝影系(現場照片的製作),特殊攝影系(蒙太奇照片等的製作),照片閲覽系(嫌疑人照片的閲覽)
科學搜查研究所:俗稱科搜研,利用高度的科學技術進行鑑定。
- 第一法醫科 - 政務系(課內政務),法醫第一系(體液、組織的鑑定及檢查)
- 第二法醫科 - 法醫第二系(DNA鑑定)
- 物理科 - 電氣系(電器事故、火災原因、聲紋、其他物理學的鑑定及檢查),機械系(機械事故、交通事故原因、槍械及刀劍類的鑑定、痕跡的鑑定)
- 文術鑑定科 - 文書鑑定系(文書及貨幣鑑定),心理系(測謊、知能檢查、性格檢查、方言鑑定、其他語言心理學的心理鑑定)
- 第一化學科 - 化學第一系(調差氣體相關事故原因、火藥・爆炸物的鑑定及檢查),化學第二系(油類、有機溶劑的鑑定及檢查)
- 第二化學科 - 化學第三系(藥物鑑定及檢查),化學第四系(酩酊度鑑定及檢查、公害關係鑑定及檢查、毒藥的鑑定及檢查)
搜查支援分析中心:負責犯罪廣域化和電子化的對應部隊,對電子機器的解析和搜查支援系統得到的搜查信息進行分析,支援搜查員。
- 第一搜查支援 - 支援管理系(課內政務、搜查支援請求受理),系統第一系(系統運用・管理),系統第二系(指導教養),開發系(搜查支援系統的調查・研究開發)
- 第二搜查支援 - 技術支援系(情報機器解析及鑑定、圖像處理及對照),情報分析系(犯罪情報分析)、情報支援系(土地證件資料),機動分析第一系(現場的調查支援),機動分析第二系(現場的調查支援)
機動搜查隊:平時用匿名巡邏車在地區巡邏,發生事件的時候,進行初次調查。如果只通過初動調查無法解決案件,則將調查移交給搜查一課、搜查三課等。
- 隊本部 - 政務系(課內政務),聯絡系,各班,分駐所(現場的初次搜調查,警戒等)
- 第一機動搜查隊(負責東京都東半地區)
- 第二機動搜查隊(負責東京都西半地區)
- 第三機動搜查隊(負責多摩地區)
主要的特別搜查本部:刑事部長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發佈設立「特別搜查本部」的命令。搜查第一課長由非國家公務員的警察(警視廳內部人士)擔任。搜查第二課長由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的警察擔任。
- 上祖師谷三丁目一家四人搶劫殺人事件特別搜查本部(世田谷一家殺人事件)
- 柴又三丁目女大學生殺人・放火事件特別搜查本部(柴又女大學生放火殺人事件)
- 大和田町超市事務所內使用手槍搶劫殺人事件特別搜查本部(八王子超市強盜殺人事件)
警視廳生活安全部
生活安全總務課-生活安全相談中心、跟蹤犯對策室
生活經濟課(調查經濟犯罪)-金融犯罪對策室
生活環境課(槍炮刀劍類非法持有、調查危險物品)
保安課(調查風俗、非法就職、賭博)
少年育成課-少年中心(8所)
少年事件課
網絡犯罪對策課
警視廳組織犯罪對策部
組織犯罪對策總務課-毒品對策室
組織犯罪對策第一課(原公安部外事特別搜查隊,主管國際組織犯罪)-非法居留對策室
組織犯罪對策第二課(原刑事部國際搜查課,負責國際犯罪事件和國際搜查共助)
組織犯罪對策第三課(原刑事部暴力團對策課)
組織犯罪對策第四課(原刑事部搜查第四課,負責組織集團犯罪)
組織犯罪對策第五課(原生活安全部藥物銃器對策課,負責管理槍炮及藥物類案件)
組織犯罪特別搜查隊(原生活安全部國際組織犯罪特別搜查隊,負責護照及信用卡偽造類案件)
警視廳警視廳警察學校
警視廳警察學校是負責警視廳警察職員教育訓練的機關,位於府中市,近鄰警察廳警察大學校。
警視廳方面本部
警視廳警察署
警視廳特殊裝備
機動隊廣域街宣車輛 | 55輛 |
機動隊爆發物處理班特科車輛 | - |
機動隊10噸積載型大型拖車 | 37輛 |
交通機動隊道路交通取締支援車輛 | 50輛 |
公安情報收集工作指揮車 | 數字未公開 |
公安監視照相機配備車輛 | 數字未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