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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種

鎖定
警種,是指我國人民警察組織,依據擔負任務、職能、領域的不同,劃分不同的人民警察種別,如分為户籍、交通、治安、消防、刑事、司法、鐵路、港務、經濟、外事、邊防、武裝,以及勞改、勞教等警種。我國勞改工作幹警,是人民警察的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個警種,擔負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任務和職能。1983年5月,《中共中央批轉全國公安工作會議的兩個文件的通知》指出:“移交後,勞改、勞教單位的幹部、民警仍然是一個警種”。同年6月,《公安部、司法部貫徹執行中央將勞改、勞教工作移交給司法行政部門管理的若干規定》中明文規定:“從事這項工作的幹部、民警仍然是人民警察”。 [1] 
中文名
警種
外文名
Police category
別    名
警察種類
分    類
行政警察、武裝警察、司法警察

警種警種概括

中國的絕大部分治安警察屬於公安部領導,治安警察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刑警(偵查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等)、交警(交通車輛管理)、户籍警(片警、居民户籍管理等)、巡警(巡邏警戒)、消防警(消防滅火)等。還有一些擔負其他重要任務的警種可以劃歸治安警察的範疇,例如鐵道部系統的乘警鐵路警察)、司法部領導的看管犯人的治安警察(管教)等。
中國的司法警察隸屬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一般執行逮捕、押解人犯、站庭、執行判決等法律事務。

警種警種分類

警種公安機關

1.治安警察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處理一般違法案件等。
2.户籍警察。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記户口遷移、有關身份證的管理問題等。
3.刑事犯罪偵查警察。主要任務就是偵查刑事案件。
4.交通警察。指揮交通;預防、處理違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車輛和駕駛人員。
5.巡邏警察。這個警種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併的,叫交巡隊,巡警設置的目標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務範圍十分廣泛。巡邏警察執行任務的形式就是巡邏(另外,防暴警察屬於這個警種,有的地區稱為“巡警防暴警”)。
6.外事警察。接觸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務的警察。通常是這公民辦出境通行證、因私護照(因公不是在此)並進行管理等。
7.經濟犯罪偵查警察(獨立警種)。主要任務就是偵查經濟案件
9.禁毒警察(獨立警種)。負責涉毒犯罪的偵查。
10.警務督察。監督警察內部紀律的特殊警察,有着“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稱呼~~
11.監所警察。就是看守所(不是監獄)的管理警察。
12.科技警察。公安部門內專門負責技術研發的人員,由於我國體制的特殊性,這部分人也稱為警察,但是其正式稱呼前要冠以“專業技術”一詞。
13.公安法醫。有一部分從事司法醫學勘驗工作的法醫是公安部門的編制內成員,是有警銜的,也算是警察。
注:2018年10月9日,消防部隊移交應急管理部,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邊防部隊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警衞部隊改制,警衞局(處)由同級公安機關管理的體制不變,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2] 

警種司法機關

1、監獄警察。從事監獄管理、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
2、戒毒警察。對強制戒毒人員進行教育、管理、治療的人民警察。

警種國家安全機關

比較特殊和神秘的一類警察,負責情報和反間諜工作

警種接受雙重領導

接受公安部和另一個部門雙重領導的警察
1.接受公安部和鐵道部雙重領導的警察:鐵路警察
2.接受公安部和中國民航總局雙重領導的警察:民航空中警察(負責民航飛行安全維護和處突)。
3.接受公安部和國家林業局雙重領導的警察:林業警察(是林業公安,不是森林武警)。
4.接受公安部和海關總署雙重領導的警察:緝私警察

警種接受其他領導

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法警):
參與司法執行、司法調查,維護司法機關秩序等
以上各類警察中,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國安五部門的非兵役制人員,和鐵路、民航、航運、林業、緝私警察屬於公務員。消防、邊防、警衞、武警總部直接管理的部隊、武警總部和其他部門共同領導的部隊則屬於現役軍人。

警種分類及詳細

警種刑事警察

刑事警察(簡稱刑警),做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擔案件痕跡和物證提取、檢驗、鑑定。承擔本轄區內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擔本轄區內的經濟犯罪偵查防範工作;承擔涉外刑事案件、對外警務的聯絡和接洽。狹義的“刑警”是指刑警隊的警察。廣義的還包括經偵隊、緝毒隊等等。主要任務就是偵查刑事案件,日常聽説的有盜竊、兇殺、詐騙、拐賣婦幼等犯罪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刑警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省(自治區)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地級市自治州)公安局(地區公安處)、縣(縣級市、旗)公安局(市轄區公安分局)4級公安機關。在公安部設有刑事偵查局;在省級公安廳(局)設有刑偵(警)總隊;在地級公安局(處)設有刑偵(警)支隊;在各縣級公安局(分局)設有刑偵(警)大隊。此外,還有一級派出機構,就是刑偵大隊向轄區內派駐若干個責任區刑警隊,責任區刑警隊是公安機關最底層的實戰單位。

警種交通警察

交通警察: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交通管理警察大隊工作的人民警察。交通警察是警察的一個警種。其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查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負責機動車的登記管理等,簡稱“交警”。
主要職責: 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宣傳交通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員和行人,教育交通違章者,勘查處理交通事故,以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運輸的暢通與安全。

警種特種警察

特種警察是警方的一個擔負某些特殊任務的警種,特警是警察中的特種精英。專門負責各種特別的危險任務:例如:拯救人質、圍攻恐怖分子或有強大火力武器的匪徒等等。特警通常受過特別的嚴格半軍事訓練,使用武器比普通警察精良。常見的裝備有防彈衣、裝甲車、輕機槍卡賓槍、高殺傷力狙擊步槍催淚彈煙霧彈、震眩彈等等。
世界各地對特警隊有不同的稱呼。美國的特警一般被稱為SWAT Teams(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 Teams,特別武器及戰術小組)。香港的特警正式名稱為“特別任務連”(Special Duties Unit),民間一般稱之為“飛虎隊(SDU)”。中國台灣的特警隊正式名稱為“特勤隊”,民間稱為“霹靂小組(SWAT)”。
特警類別:特警分有主攻單位、側翼單位、掩護單位、阻擊單位。
主攻單位通常位置居中,但不站在一條線上。
側翼單位通常在主攻單位的前方左右方向,用來提示夥伴前方危險程度和逮捕罪犯。
掩護單位在隊伍後方,用來在隊友開門或逮捕的時候提供掩護或火力牽引。
阻擊單位在犯罪分子存在的旁樓或遠處,通常用來阻擊重要的犯罪人物或回報敵人情況和掩護隊友。

警種中國公安特警

中國公安特警指在公安系統內部建立的特警隊伍,隊伍編制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職能與武裝警察有所重疊,如:反恐、排爆、反劫持;其他職能:協助其他警種(刑警、交警等)執行設卡盤查車輛、抓捕持槍犯罪嫌疑人等任務。
我國最早建立的公安特警隊伍是成都市公安局在1995年建立的特警大隊,又稱“黑豹特警隊”(詳細可見百度百科中“黑豹特警隊”)。
2005年底,公安部在全國36個重點城市分別組建人數300至800人不等的特警隊。
特警隊員屬於現役警務人員(屬於公務員),而武裝警察屬於現役軍人,所受的待遇不同。

警種中國香港特警

香港的第一支特警隊是1973年成立的神槍手隊(Sharpshooter's Team),也就是飛虎隊的前身。1973年的泰航劫持事件及1975年的銀行打劫及劫持人質事件中曾出動戒備。 1978年一隊由SAS教官組成的顧問團改變了神槍手隊的訓練, 並加強戰術訓練, 使戰力大大提高, 而神槍手隊亦於當年改名為特別任務連(Special Duties Unit, SDU)。特別任務連的臂章上有飛虎圖案, 故被大眾稱為飛虎隊。 在顧問的建議下, 一小隊的飛虎隊員被外派往機場組成特別行動隊(Special Action Squad, SAS), 也就是後來的機場保安隊(Airport Security Unit, ASU), 簡稱機場特警。 現時香港的飛虎隊約有一百人,分訓練支援、行政、及行動組。

警種鐵路警察

鐵路民警,簡稱鐵警。鐵路警察是在國家鐵路運輸行政管理部門領導和指揮下,執行國家鐵路運輸管理法規的警察種類。鐵路警察是在火車站或者鐵路運輸線上打擊犯罪活動的警察種類。鐵路警察具有進行人身及住宅搜查的權力;鐵路警察具有扣押刑事犯罪證據的權力;鐵路警察具有執行刑事拘留的權力;鐵路警察具有執行逮捕的權力。當今世界上,鐵路運輸企業大多數都是國家壟斷經營管理的部門,鐵路警察是國家警察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們常説,鐵路警察,各管一段,這句話説出了鐵路警察主要的工作特點。
發展歷程:
中國鐵路警察產生於一八九六年,首先在北寧鐵路設置了警務機關,稱“關內外鐵路巡警隊”,配備有鐵道巡勇和鐵道彈壓巡查,直屬直隸總督。國民黨統治時期稱交通警察總局,列入國防部作戰序列,直接參加鐵路沿線戰爭。當時鐵路警察總數為十四萬五千人。
新中國的公安隊伍是先有鐵路警察而後有地方警察。1949年2月,在瀋陽成立了東北鐵路公安總局。建國初期,人民公安部隊共有35個師,其中鐵道部公安局下轄第31、32、33、34、35等五個師,負責沿線大型橋隧的警衞。1954年秋,鐵道部公安局與公安部第十局全並,統一領導鐵道、航運、公路、郵電部門的公安保衞工作。所領導的公安部隊劃歸中國人民解放軍。“文革”中公檢法被砸爛,直至1975年1月,才恢復了鐵道部公安局的建制。1984年,根據公安部指示,進一步明確了鐵路公安部門是國家派駐鐵路的公安機關,列入國家公安機關序列。
解放後,鐵路公安機關實行上級公安機關同所在鐵路局、分局雙重領導的體制。即:鐵路公安局受原鐵道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局)和所在鐵路局(集團公司)的雙重領導,業務上以鐵道部公安局領導為主,幹部管理、後勤保障以所在鐵路局(集團公司)領導為主。鐵路公安處受鐵路公安局和所在分局(總公司)的雙重領導,業務上以鐵路公安局領導為主,幹部管理、後勤保障以所在鐵路分局領導為主。基層所隊由鐵路公安處直接領導。與此同時,各鐵路公安局、處在業務上還接受所在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的領導。1990年鐵道、公安兩部規定;鐵路運營系統公安機關列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序列。多數省市已經落實,還有少數廳局以鐵路管轄跨越省區,交叉很大,尚未落實。

警種巡邏警察

有人稱巡邏警察為市民的“保護神”,因為他們總是在市民的身邊,能給人更多的安全感。巡邏警察負責依法處理交通事故,在指定地方巡邏,執行法律法規,進行交通管制、疏散人羣,預防犯罪和逮捕違規者,負責勸解、制止、查處發生在道路或公共場所的治安糾紛。

警種外事警察

外事警察:接觸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務的警察。通常是這公民辦出境通行證、因私護照(因公不是在此)並進行管理,負責接待外事任務,外事翻譯等。
職責包括管理轄區常住散居境外人員、負責國家使館的安全、查處外國人犯罪、為外國人提供法律服務等。
外事警察的工作內容
1、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對進出我國(邊)境的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和我國公民進行管理;
2、主要管理外國人出入境、居留及旅行等事項,通常是對公民辦理出境通行證、因私護照(因公除外)進行管理等。

警種森林警察

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始建於1948年,1988年1月,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正式批准森林警察部隊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全部實行現役制。武裝森林警察部隊50年來在撲救東北、內蒙古重點林區森林火災的戰鬥中,發揮了主力軍突擊隊的作用,多次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通令嘉獎。據統計,近10年來,森警部隊共參加撲火戰鬥3384起,年均撲火300多起,當日滅火率達94.5%,受到各地政府和人民羣眾的高度讚揚。
森林警察是在國家的林業行政管理部門領導和指揮下,依法執行國家森林保護法規、依法查處破壞森林案件、依法查處盜伐森林案件的警察種類。森林警察具有進行人身及住宅搜查的權力;森林警察具有扣押刑事犯罪證據的權力;森林警察具有執行刑事拘留的權力;森林警察具有執行逮捕的權力。
據瞭解,到森警部隊已發展到4個總隊,1萬餘人,守護着3000多萬公頃的森林草原資源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