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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報

(軍事術語)

鎖定
警報包括預先警報、緊急警報、解除警報,是軍事術語。
中文名
警報
分    類
預先警報、緊急警報、解除警報
按種類,分為地面襲擊、防空、海上襲擊和核化生武器襲擊等警報;按範圍,分為戰略(全國)性、戰役(戰區)性、戰鬥性等警報。目的是有準備地組織防護並抗擊敵方的各種襲擊,爭取時間,減少損失,保持戰鬥力,保障作戰勝利;或及時解除警報狀態,恢復正常秩序,以提高和恢復戰鬥力。報警器材和設施自古就有。中國早在公元前7世紀就有了警報器具。後來逐步出現了旗、鑼、鼓、刁斗、烽火台等能夠發出警報信號的用具和設施。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出現了有線電、無線電,警報信號傳遞逐漸演變成組織警報通信網,以有線電、無線電通信為主要手段,以旗語、口令、燈光、軍號、喇叭等為輔助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各國軍隊為了防備敵人的突然襲擊,都建立了警報配系,以各種先進的技術器材和裝備,組成嚴密的警報通信網,以保障警報信號迅速、準確、多向、遠距離的發送。各種警報信號均由指揮員及其參謀機關統一規定。戰略(全國)性警報,由統帥部統一規定;戰役(戰區)性警報,由統帥部或戰區統一規定;戰鬥性警報可由戰鬥指揮員視情況規定。預先警報,當判斷敵方可能襲擊時發出;緊急警報,當發現敵方進行襲擊的明顯徵候或發現敵襲擊時發出;解除警報,當敵方襲擊的危險已經消除時發出。一般情況下,警報按上述順序發出,如情況突然、緊急,來不及發出預先警報時,也可直接發出緊急警報。警報通常按照指揮系統發出,其權限是:戰略(全國)性警報由統帥部統一發出;戰役(戰區)性警報由戰區或戰役指揮機關發出;戰鬥性警報由戰鬥指揮機關發出。配置在本戰區範圍內的警報台、觀通站、雷達站等報知勤務系統,以及安裝有電子告警設備的艦艇、飛機和雷達預警系統,也可根據指揮員的命令按照預先規定的信號發出警報。防空警報,通常是軍隊和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由戰區指揮機構或城市人防指揮部統一發出。警報的發出與傳遞,要求快速、準確,利用多種手段同時進行。隨着信息技術的不斷髮展及其在軍事領域的廣泛運用,警報發出的手段和器具將進一步更新,警報傳遞的手段將進一步增多,警報的時效性將進一步提高,警報音響的覆蓋率也將進一步擴大。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