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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資料
鎖定
- 中文名
- 證據資料
- 產生於
- 程序過程
- 要 求
- 反映了證據的文字等材料
- 範 圍
- 勘驗檢查筆錄、鑑定結論等
證據資料基本特點
證據資料都是在程序過程產生的,這是證據資料的一大特點。程序過程就是司法機關辦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過程。證據資料就是在這個過程中產生的,不是在這個過程中產生的文字等材料,就不是證據資料。西方國家的學者把程序過程中產生的文字等材料稱為“訴訟文件”,並把它歸併到書證中,即所謂“文件證據”。這是不適合的。台灣學者把這樣的材料稱為“訴訟書類”,並把它視為狹義上的書證,也是不適合的。書證是在實體過程產生的,“訴訟文件”和“訴訟書類”都是在程序過程產生的。兩者產生的過程不同,這就決定了兩者的性質不同,作用也不一樣。其實,西方學者所説的“訴訟文件”和台灣學者所説的“訴訟書類”大多都是證據資料。
證據資料是司法機關調查證據的產物。證據是調查的對象,證據資料則是調查中用來反映證據的文字等材料。這是證據資料的又一大特點。
證據資料定義
上面我們説,證據資料都產生在程序過程。但是,程序過程所產生的文字等材料並不都是證據資料。證據資料僅指程序過程產生的、反映了證據的文字等材料。具體來説,證據資料包括勘驗檢查筆錄、鑑定結論、訊問筆錄、詢問筆錄(各種陳述筆錄也可稱為證明材料)和為調查證據而攝製的音像資料等。此外,司法實踐中形成的搜查筆錄、扣押筆錄等,有些也具有證據資料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