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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的有效性

鎖定
證據的有效性亦稱“證據約勝任性”。指提供證據的資料來源可靠的程變。
中文名
證據的有效性
別    名
證據約勝任性
定    義
提供證據的資料來源可靠的程變
確定證據有效性的原則是:(1)來自獨立來源的證據比來自被審單位的證據更可靠;(2)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所產生的證據比控制薄弱的證據更可靠;(3)審計人員通過地審查、觀察、計算和調查而取得的證據比間接得到的證據更可靠;(4)原始證據比副本更可靠。 [1] 
參考資料
  • 1.    夏伯忠主編.新會計大辭典[M]:中國商業出版社,1993.11:第7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