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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意識

鎖定
證據意識是以證據心態、證據觀念、證據理論三個層次的心理活動的形成與結果存在的。證據意識問題屬於法律意識問題範疇,在現代訴訟活動中,證據意識問題已經擺在司法工作人員和訴訟參與人的面前,已經引起了司法主體的高度重視。
中文名
證據意識 [1] 
定    義
以證據心態、證據觀念、證據理論三個層次的心理活動的形成與結果存在的
類    型
經濟術語

目錄

證據意識現狀

無庸諱言,受歷史傳統和法律文化等的影響,我們中國人的證據意識是很淡薄的。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收取證據的意識淡薄。人們在社會交往中比較重視人情,不太重視證據,對可能發生的糾紛缺乏證據準備。例如,張三借錢給李四卻不好意思讓李四寫個借條,似乎一寫借條就冷落了朋友關係,結果發生借貸糾紛,張三手中沒有證據,而導致了訴訟的失敗。這是典型的熟人社會的習慣做法。
第二,保存證據的意識淡薄。例如,有人對經濟交往中的往來函件不注意保管,出現糾紛時想找卻找不到了;還有人缺乏使用複印件保存原件或使用原件保存複印件的意識,一旦原件損壞或丟失,便沒有了證據。
第三,運用證據的意識淡薄。很多人在遇到法律糾紛時不知道運用證據去證明案件事實,而是千方百計找關係、託人情。這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司法活動,有時還喪失了自己本來佔優勢的證明機會。 [1] 

證據意識途徑

1.完善我國證據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設
我國現在尚無《證據法》,其證據的相關規定散見於訴訟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中,這種不成體系的法律規定導致人們的證據意識比較散落,從而影響了系統的證據意識的形成。可喜的是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國證據法草案及立法理由書” 課題組的建立後通過數次研討會,對一些基本的證據法制度問題達成了共識,對尚未解決的一些問題或爭議較大的一些問題繼續進行研究,並以之為本,進行分析論證,最終寫出了《中國證據法草案及立法理由書》,這對我國的證據法的建立將起到積極的作用,也使人們的證據意識有了一個完整體系的依託.。
2.變“以事實為根據”為“以證據為根據”
在司法活動中,我們強調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以事實為根據,儘管主觀願望良好,但在客觀上削弱了當事人的證據意識,無形中影響了公民及時收集證據的能力和習慣的培養;同時也影響法學研究者、司法工作者對司法證據採信規則和證據應用規則方面的重視和研究。“以事實為根據”,強調實事求是,這意味着法官負有發現案件客觀真實的義務。結果在司法實踐中常常造成某些案件久拖不決。它顯然與現代法治國家法官只對法律事實即證據負責,不承擔發現案件客觀真實的原則相沖突。筆者贊同北京大學陳興良教授的觀點:“實事求是,我們司法活動追求的終極目標,是一種司法理想,但不能作為我們司法操作的標準。” 筆者認為,作為司法公正的操作標準只能是“證據充分,適用法律得當,訴訟程序合法”。隨着我國法制逐步健全,法院抗辯式審判方式的實行,我們應該提倡重證據,辦案“以證據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是法治進步的必然。因此,在司法活動中樹立“以證據為根據”原則,沒有證據不能勝訴成為公民的法律常識,促進公民證據意識的形成,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3.建立訴訟證據簽收制度和庭前證據交換制度
以往在審判過程中,當事人交來證據時,辦案人員收下就往案卷中一放,不給當事人任何手續;在開庭審理之前也不知道對方是憑什麼證據進行訴訟的。現在要轉變過來,要建立證據簽收制度,以免當事人事後推託訴訟證據不在了;要建立庭前證據交換制度,讓當事人明白所爭議的是什麼,對方有什麼證據,而自己又有什麼證據,這樣才能讓訴訟當事人明白勝訴勝在什麼地方,敗訴敗在什麼地方。這樣亦可明確爭議焦點,提高訴訟效率。4.樹立正確的證據意識觀念
首先是全民對訴訟證據意識問題的認識要不斷提高,對於自身從事的各種社會性活動要有一種證據意識觀念,要有一種做什麼樣的事情都説得清楚的法律警覺。這一方面有待於全民學習各種法律的自覺性,另一方面也有待於社會主義普法活動的深入開展。其次是司法工作人員從事司法工作時,要講求訴訟證據意識觀念,一切司法活動都要遵守訴訟證據活動的要求,不能只注重口供、證人證言,而且要運用訴訟法律的規定程序去偵查、去收集證據,在辦案過程中,只有偵查、收集到足夠證據後才能採取相關的司法措施,更不能採用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最後是法官要樹立正確的證據意識觀念,過去辦理案件遇到證據不足或證據模糊難以認定時,總是設法去調查收集有關證據,不是將收集證據的責任放給當事人。現在要轉變過來,辦理案件審查證據時,有證據且經過質證、認證後就判決支持訴訟請求人的訴訟請求;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難以認定時就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人的訴訟請求,要學會掌握運用證據,來正確行使審判權。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