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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主體

鎖定
證券發行主體是證券發行的主要當事人。即籌資人。股票發行的主體,是股份公司; 債券發行的主體,是政府機構、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為保證證券市場交易的規範化,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發行人的資格一般都需證券管理機關進行認證。政府機構的資信可靠,其債券發行計劃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國務院的審查批准,故其發行資格無需證券管理機關認證。 [1] 
中文名
證券發行主體
定    義
證券發行的主要當事人
國家金融機構的資信可靠,債券發行計劃納入國家計劃,管理體系也比較健全,證券管理機關一般不對其發行資格進行審查認證。商業銀行、公司、企業的經濟情況複雜,經營風險較大,資信可靠程序不確定,其發行資格必須依據法律程序進行評估和審查。各國對其發行資格的要求,主要有: 具備法人資格,擁有相應的盈利能力和承擔經濟責任的能力,有明確的證券發行章程,財務狀況良好且經會計師事務所核實鑑證。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