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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鎖定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是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於2019年6月3日發佈的規定。
該規將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業內認為,監管明確私募資管業務的具體備案要求,這是資管新規在落地過程中的又一實施細則。
中文名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發佈時間
2019年6月3日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發佈歷程

2019年6月3日晚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對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等機構及其子公司的私募資管業務進行規定。該規將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業內認為,監管明確私募資管業務的具體備案要求,這是資管新規在落地過程中的又一實施細則。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解讀

備案要求層面,資產管理人應向協會報送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變更、展期、終止、清算備案,以及定期報告、不定期報告,並及時報送其運行情況、風險情況等信息。資產管理計劃完成備案前,不得開展投資活動。當發生涉及產品重大訴訟、仲裁、財產糾紛,以及出現延期兑付、負面輿論、羣體性事件等重大風險事件時,資產管理人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備案核查層面,協會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查。針對嵌套層數,重點核查投資者信息和資產管理合同投資範圍是否同時存在除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其他資產管理產品。針對費用列支,重點核查是否存在通過管理費返還等約定補償投資者虧損,強化投資者剛性兑付預期的違規情形。同時,還要重點核查業績比較基準是否為固定數值,是否存在利用業績比較基準、業績報酬計提基準變相掛鈎宣傳預期收益率,明示或暗示產品預期收益的違規情形。
自律管理層面,資產管理計劃合規性存疑的,協會可以通過向證監會諮詢、專家評審等方式予以判定。資產管理人存在備案材料和運行數據報送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等不當備案行為的,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其出具備案關注函;存在產品延期兑付較多、融資槓桿較高等風險集中情形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對其出具風險提示函。出現資產管理業務因涉嫌違法違規被監管機構或有權機構立案調查等情形,經證監會同意,協會可暫停受理相關資產管理計劃備案,並抄報相關派出機構。
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4月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管理資產規模合計21.07萬億元。其中,證券公司資管業務管理資產規模11.71萬億元,基金公司4.35萬億元,基金子公司4.89萬億元,期貨公司1195億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