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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麗萍

(四川省達州市徵地事務中心督查室原副主任)

鎖定
謝麗萍,女,漢族,1973年12月生,四川達州人,1992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達州市徵地事務中心督查室副主任。 [1-2] 
2022年5月,謝麗萍因涉嫌嚴重違法,接受大竹縣監委監察調查;12月,謝麗萍因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被開除公職。
2023年12月,謝麗萍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5萬元。 [1] 
中文名
謝麗萍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達州
出生日期
1973年12月

謝麗萍人物履歷

曾任四川省達州市徵地事務中心督查室副主任。 [1] 

謝麗萍人物事件

  • 依法開除公職
2022年5月,謝麗萍因涉嫌嚴重違法,接受大竹縣監委監察調查;12月,謝麗萍因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被開除公職。
  • 依法獲刑
2023年12月,謝麗萍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5萬元。 [1] 
  • 案件披露
2024年3月26日,廉潔四川《以案為鏡》欄目披露了達州市徵地事務中心督查室原副主任謝麗萍的貪腐案例。
2016年,某銀行支行行長張某多次找到謝麗萍,希望通過其岳父母的名義虛構安置資格騙取安置房屋。隨後,謝麗萍利用張某提供的假資料,為張某岳父母辦理了拆遷安置相關手續,共同騙取拆遷安置款80萬元,其中謝麗萍分得8.5萬元。同年,謝麗萍主動找到某社區居民小組組長張某,以張某母親周某、妻子朱某的名義違規套取貨幣安置補償款約405萬元和安置房2套,謝麗萍從中分得貨幣安置補償款236萬元,其中一處房產也由她個人取得並贈予其表弟黃某居住。
2019年3月,謝麗萍夥同通川區朝陽街道辦龍爪塔社區時任主任蔣某,將蔣某妹妹名下已賠付了殘值的160餘平方米房產納入安置還房,以求得到更多的拆遷款。在達州市徵地事務中心原副主任毛某、拆遷安置部時任部長馮某的默許下,該房屋被違規納入貨幣安置,騙取貨幣安置補償款、週轉房費等款項共計113萬餘元,所得款項由謝麗萍、毛某、馮某和蔣某等人均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