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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鵬飛
(前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
鎖定
謝鵬飛,1950年10月生,海南文昌人,研究生學歷,曾任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黨組書記等職務。2012年6月19日,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8月20日,謝鵬飛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2013年11月6日上午受審,一審判處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0萬元。一審宣判後,謝鵬飛提起上訴,檢察機關也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抗訴。2014年9月28日二審開庭。
- 中文名
- 謝鵬飛
- 國 籍
- 中國
- 出生日期
- 1950年10月
- 主要成就
- 曾任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
- 出生地
- 海南文昌
謝鵬飛職務變動
謝鵬飛涉嫌受賄
謝鵬飛案件審理
謝鵬飛一審
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謝鵬飛涉嫌受賄一案,於2013年11月6日上午由潮州中院派法官在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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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謝鵬飛涉嫌受賄20宗,受賄金額共計1403萬元人民幣、240萬元港幣和21萬元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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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鵬飛涉嫌受賄的時間為2001年至2012年初,當時他擔任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兼省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黨組書記(正廳級)。
起訴書顯示,謝鵬飛主要利用本人職權和豐富的人脈資源,替行賄者“辦事”,從而收受好處,行賄者多為企業負責人,謝鵬飛利用職務身份與當地相關部門負責人“通氣”,使行賄者獲得好處;謝鵬飛還為清遠市委原副秘書長李晉鋒、佛山市公安局公共交通管理局局長張沛忠等人的職務升遷提供幫助。
謝鵬飛在6日的庭審中承認受賄,但對部分受賄細節提出異議。檢方在庭上指出,謝鵬飛案發後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又揭發了他人的犯罪行為,並經查證屬實,有自首和立功表現。
謝鵬飛二審
2014年9月28日上午,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謝鵬飛涉嫌受賄一案在廣東高院二審第二次開庭,此前潮州中院以受賄罪判處謝鵬飛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0萬元。一審宣判後,謝鵬飛提起上訴,檢察機關也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抗訴。庭審檢方出示了三份新證據,就謝鵬飛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節展開調查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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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一審量刑明顯不當,謝鵬飛受賄摺合人民幣1500多萬元且無法定減輕處罰情節,應判決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因此一審只判處有期徒刑14年明顯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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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謝鵬飛則認為,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4年的量刑過重,因此提起上訴。第一次庭審時謝鵬飛稱,一審將大量違紀事實認定為受賄,而自己是出於友情給他人提供的幫助,“我曾利用自己的研究能力,在職權範圍之外為某些企業或個人提供諮詢和顧問服務、獲取一定的酬勞,我認為這至多也只屬於違紀行為,但被錯誤的認定為受賄,”謝鵬飛表示,當初別人借給他400多萬元,他已經還了200多萬元,剩下的錢他並沒有説不還,也沒有打算不還,因此應當認定為“借款”而非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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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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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謝鵬飛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 .新華網.2012年06月20日 00:07:10[引用日期2012-06-20]
- 2. 2011年5月份人事任免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官網.1970-01-01[引用日期2012-06-20]
- 3. 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謝鵬飛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2-08-21]
- 4. 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謝鵬飛被控受賄千萬元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11-07]
- 5. 廣東政府原副秘書長謝鵬飛受賄案擬今日審理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11-06]
- 6. 謝鵬飛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11-06]
- 7. 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謝鵬飛二審時辯稱供出他人 .網易[引用日期201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