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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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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覺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字煥南,別號覺齋 [1]  ,湖南寧鄉人,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延安五老”之一,“長征四老”之一,新中國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著名的法學家和教育家、傑出的社會活動家、法學界的先導、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曾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部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等職務 [1] 
中文名
謝覺哉
別    名
字煥南,別號覺齋 [1]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寧鄉
出生日期
1884年4月27日
逝世日期
1971年6月15日
代表作品
謝覺哉文集 [1] 

謝覺哉人物生平

位於中國政法大學的塑像
位於中國政法大學的塑像(4張)
1884年,謝覺哉同志出生。早年曾在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任教。
1918年至1919年受進步思想影響,積極參加五四運動,並創辦《寧鄉旬刊》。
1920年8月任《湖南通俗報》主編。
1921年1月加入毛澤東等創建的新民學會。
1923年加入中國國民黨。
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1926年初,任中共黨的刊物《湖南半月刊》主編。同年夏,任《湖南日報》編輯,並主編《湖南民報》。在同年舉行的國民黨湖南省第二次黨代表會上,當選為省黨部執行委員,並任工人部部長。
1927年以國民黨省黨部名義籌辦黨校,任校長。
1928年3月,到上海主編中共中央機關刊物《紅旗》。
1930年負責中共中央創辦的《上海報》的組織領導工作。
1931年秋,進入湘鄂西革命根據地,歷任湘鄂西省委秘書長、文化部副部長,同時主編《工農日報》。後調任省委黨校教育長。
1933年進入中央蘇區,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和毛澤東的秘書。
1934年1月,任中央工農民主政府秘書長兼內務部長,併兼任中央政府機關黨總支書記。同年10月參加長征。
1935年到達陝北後,任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內務部部長、秘書長。
1937年初,任司法部長並代理最高法院院長和審計委員會主席。
七七事變後,任中共中央駐蘭州八路軍辦事處代表。
1939年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
1940年任中共陝甘寧邊區中央局副書記,兼任陝甘寧邊區政府秘書長和政府黨團書記。
1942年任陝甘寧邊區參議會副參議長。
1946年6月,任中共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
1948年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兼司法部部長。
1949年9月,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長、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政務院政法委員會委員、新法學研究院副院長等職。
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當選為候補中央委員。
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2] 
1964年12月至1971年任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1966年5月,在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上遞補為中央委員 [1] 
1971年6月15日,謝覺哉同志在北京病逝。

謝覺哉人物貢獻

謝覺哉同志書法作品 謝覺哉同志書法作品
1945年11月,根據中共中央決定,在邊區政府成立了憲法研究會,謝覺哉為負責人。他首先組織批判國民黨政府起草的“五五憲草”,同時着手進行新民主主義憲法的起草工作。他在革命的《憲法草案大綱》中,對於未來的國體、政體以及人民的民主權利和選舉制度,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1946年6月,經中央書記處批准,在憲法研究會的基礎上,成立了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由謝覺哉擔任主任委員。他代表中央法律研究會給毛澤東寫了一封信,信中説:“我們發誓努力做好立法工作以迎接你所指揮的偉大的中國解放的勝利。”他還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觀點,堅定鮮明地指出:“中國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則。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制定有中國特色的法律。”他認為,“合情合理,即是好法。”在謝覺哉歷來主張的這些立法原則下,1946年11月28日,中國革命史上第一個法律研究會里,完成了中國第一部全新的革命的憲法草案,即《陝甘寧邊區憲法草案》 。同時還起草了民法、刑法和土地法等。這對中國人民和中國革命是個開天闢地的大貢獻。1947年3月7日,根據中央決定,法委會撤離延安,轉移到山西臨縣後甘泉村。在這裏,冒着敵機轟炸,為迎接全國解放,起草着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草案和其他幾個法律草案。他要求“新的法律,不只內容要衝破舊的範圍,而且形式也不能為舊的形式所拘束,要使廣大人民能瞭解”。當年10月22日,謝覺哉帶着這些草案,西渡黃河,重返陝北,向黨中央彙報。在佳縣白雲山上的中央臨時駐地,謝老和毛澤東、周恩來、任弼時等中央領導人討論了憲法和幾個法律草案。從而,為新中國的成立,作了必要的立法準備。
1948年8月,華北人民政府成立,謝覺哉擔任政府委員、司法部部長。他到任的第一件事,就是開辦司法訓練班,為新中國培養第一批司法幹部。他堅持親自寫講課提綱,並每天講課三個小時。新中國成立前夕,接收北平後,將原朝陽大學改為中國政法大學,謝老兼任新中國第一所政法大學校長,為全國培養大批司法幹部。
1959年3月,謝覺哉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他到任後,首先提出切實改變辦案質量不高的問題。他強調要恢復法院的正常審判制度,把案子辦得更準確、更細緻、更踏實,做到不縱、不寬、不漏、不錯。謝覺哉為了實現這些要求,不僅親自辦案,典型示範,而且深入到全國各地法院,查大案要案,親自查看案卷,從而糾正了不少冤假錯案,使法院這一專政工具,更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分子,也更好地保護了人民的正當權益。

謝覺哉人物著作

主要著作收入《謝覺哉文集》 [1] 

謝覺哉家庭情況

妻子:王定國

謝覺哉人物評價

在紅軍長征隊伍中,以朝氣蓬勃的年輕人居多。但在這支年輕的紅色隊伍中,卻有一個特殊的羣體——“長征四老”。他們是紅軍中4位鼎鼎有名的老同志:徐特立、謝覺哉、林伯渠、董必武。長征途中,他們處處以身作則,與官兵同甘共苦,給年輕的紅軍戰士以極大的鼓舞。他們與成千上萬的紅軍戰士一起,在敵人重兵的圍追下,意志堅定,不怕艱苦,戰勝了飢餓、疾病的折磨,走過萬水千山,走過雪山草地,勝利到達陝甘根據地。(來源:新華社)
謝覺哉既是革命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也是秉公執法的好法官。他在最早的中央蘇區時期,就參加制定了中國人民的第一部 《選舉法》 、《土地法》、《勞動法》、《婚姻條例》 、《税收條例》以及《懲治反革命條例》、《懲治貪污犯條例》等,這對鞏固和發展革命根據地起了重要作用,同時也為我國的立法工作邁出了第一步。在中華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他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併兼任中央政府工農檢察部長、內務部代理部長和最高法院主席,又為我國的革命司法工作和審判工作,創造了實踐經驗,樹立了執法的模範。“五老”之一的謝覺哉,是中國共產黨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德高望重的社會活動家。他在革命戰爭年代,從事黨政、統戰、司法和新聞工作,為黨和人民立下了不朽功勳。建國後,對黨的建設、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社會福利事業和統戰工作,都作出了重大貢獻。他是中國共產黨早期傑出的新聞戰士,他晚年擔任中國政協副主席,繼續為統戰工作獻出自己的一份心力。謝覺哉一生,不謀私利,不圖虛名,廉潔奉公,艱苦樸素,實事求是,數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僕。他是廉潔奉公的典範,實事求是的典範。 [3] 
謝覺哉的一生,秉公執法,是人民的好公僕,也是人民的好法官。我們要學習他這種精神,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改革開放,他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