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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肅

(湖南省衡陽市政協原副主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

鎖定
謝肅,男,漢族,1965年8月生,湖南耒陽人,大學文化,1987年8月參加工作,2005年7月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曾任湖南省衡陽市政協副主席、民革衡陽市委主任委員(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2] 
2024年2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謝肅作出逮捕決定; [7]  3月,郴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8] 
中文名
謝肅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耒陽
出生日期
1965年8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謝肅人物履歷

1985.09-1987.08 吉林財政學校基建財務與信用專業學生
1987.08-1989.07 吉林省一建公司三處成本員
1989.07-2000.02 耒陽市建設局城建股股長(1994.09-1996.07 長沙政治學院政治工作專業函授大專班學員)
2000.02-2002.05 耒陽市建設局局長助理(2001.08-2003.12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本科班學員)
2002.05-2003.01 耒陽市建設局副局長
2003.01-2003.05 耒陽市政協副主席(兼)、建設局副局長
2003.05-2010.06 耒陽市政協副主席(兼)、規劃管理局局長
2010.06-2010.12 衡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2010.12-2015.04 衡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民革衡陽市委主任委員(兼)
2015.04-2017.01 民革衡陽市委主任委員(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2017.01- 衡陽市政協副主席、民革衡陽市委主任委員(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1-4] 

謝肅人物事件

謝肅涉嫌違紀

2023年7月26日,據三湘風紀消息,衡陽市政協副主席謝肅涉嫌嚴重違法,接受湖南省監委監察調查。 [5] 

謝肅開除公職

2023年12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監委對衡陽市政協原副主席、民革衡陽市委原主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謝肅嚴重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謝肅身為黨外領導幹部,把黨外當法外,毫無法律規矩意識,貪慾膨脹,長期“靠規吃規”,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毫無組織觀念,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幫助他人晉升職務並收受財物;濫用規劃審批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規劃審批、劃定用地紅線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謝肅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要求、廉潔要求、工作要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由湖南省監委給予謝肅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謝肅決定逮捕

2024年2月,湖南省衡陽市政協原副主席、民革衡陽市委原主委、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謝肅(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謝肅作出逮捕決定。 [7] 

謝肅提起公訴

2024年3月,湖南省衡陽市政協原副主席、民革衡陽市委原主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謝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謝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謝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