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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永華

(嘉興港區環境保護局原局長)

鎖定
平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嘉興港區環境保護局原局長謝永華提起公訴。經查,2003年7月,被告人謝永華在先後擔任嘉興港區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科科長、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804149元。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謝永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對謝永華提起公訴。 [1] 
中文名
謝永華
國    籍
中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