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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朝陽

(三明市將樂縣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鎖定
謝朝陽,男,漢族,1968年10月出生,福建將樂人,在職大學學歷,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三明市將樂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3年11月,謝朝陽被“雙開”。 [3-4] 
中文名
謝朝陽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4] 
出生日期
1968年10月

謝朝陽人物履歷

2001年12月至2014年12月,歷任將樂縣萬全鄉黨委書記,縣政府黨組成員、將樂玉華洞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縣委辦主任、縣台辦主任;
2014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將樂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將樂縣政協黨組成員;
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任將樂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  [4] 

謝朝陽所獲榮譽

2021年2月,被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員會、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彰為“全省政法委系統先進個人”。 [1] 

謝朝陽人物事件

謝朝陽違紀被查

2023年8月,將樂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謝朝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三明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謝朝陽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中共三明市委批准,三明市紀委監委對將樂縣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謝朝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謝朝陽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為官不廉,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漠視羣眾利益;知法犯法,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謝朝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三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三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謝朝陽開除黨籍處分;由三明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