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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宏

(中國台灣省“歸仁命案”含冤入獄人)

鎖定
謝志宏,中國台灣省人,被控於2000年在台南縣歸仁鄉(現為台南市歸仁區)參與性侵、殺害一名女子及殺害路過目擊者。
2021年5月獲改判無罪。2022年1月29日,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公佈,台當局應賠償在“歸仁命案”中含冤入獄超過18年的謝志宏3417萬元(新台幣)。 [1] 
中文名
謝志宏
國    籍
中國

謝志宏含冤入獄

謝志宏被控於2000年在台南縣歸仁鄉(現為台南市歸仁區)參與性侵、殺害一名女子及殺害路過目擊者。“歸仁命案”發生後,嫌犯郭俊偉落網並供出謝志宏,後者於2000年6月28日起羈押在監。台“最高法院”於2001年至2010年間先後七次發回重審,2011年“最高法院”判處謝志宏死刑定讞。但謝志宏一方律師認為全案證據不足以判處被告死刑,聲請再審機會,2019年9月該案獲准再審。

謝志宏獲得賠償

最終,謝志宏於2021年5月獲改判無罪。因檢方未上訴,全案於2021年6月間確定判無罪。
因謝志宏遭關押6834天,法院方面裁定以每日3500元折算,台當局應賠償2391.9萬元。謝志宏一方律師認為,法院未綜合考量謝志宏所受損害,賠償比例不合理,以日均5000元的求償標準,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3417萬元。
2022年1月29日,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公佈,台當局應賠償在“歸仁命案”中含冤入獄超過18年的謝志宏3417萬元(新台幣,下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