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謝亮

(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鎖定
謝亮,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湖南省祁陽縣人,大學文化,曾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6年9月27日,被提起公訴。
中文名
謝亮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地
廣東
職    務
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謝亮人物履歷

曾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部長、總經理助理兼計劃財務部部長,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謝亮人物事件

謝亮違紀被查

2015年8月9日,據廣東省紀委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謝亮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1] 

謝亮依法逮捕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謝亮(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決定逮捕。 [2] 

謝亮依法雙開

2015年10月30日,廣東省紀委南粵清風網發佈消息: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謝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謝亮嚴重違反廉潔紀律,貪污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謝亮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謝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3] 

謝亮提起公訴

2016年9月27日,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謝亮(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謝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謝亮。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謝亮先後利用其擔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部長、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謝亮一審獲刑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謝亮犯貪污罪、受賄罪一案,於2018年2月11日作出(2016)粵20刑初107號刑事判決:(一)被告人謝亮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