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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大逆

鎖定
謀大逆是中國古代罪名。其名稱源於秦漢,指犯上作亂、危害君權的行為。其為北齊律“重罪十條”之一,於隋朝《開皇律》中被改為“十惡”之條。
謀大逆指預謀毀壞皇帝的宗廟、山陵、宮闕的行為。明清兩代,將原屬大不敬一條的“指斥乘輿”也歸入謀大逆罪,因此因文字獄而獲罪的人也大多比照謀大逆罪來量刑。
唐律規定,謀大逆已行者不分首從皆斬;謀而未行者絞,並依首從法;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若部曲、資財、田宅並沒官;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明清律規定,凡謀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 [1] 
中文名
謀大逆
含    義
封建時代稱損壞皇陵、宗廟等行為
最早記載
史記·孝文本紀

目錄

謀大逆含義

謀大逆,指謀劃毀壞帝王的宗廟、祖墓或宮室的行為。列中國古代法律中的十惡之二。封建統治者認為“幹紀犯順,違道背德,逆莫大焉",故名大逆。其處罰與謀反同。漢律規定,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兄弟姊妹,不問老少一律棄市。三國魏時,以言語犯及宗廟園陵,稱“大逆無道",腰斬,家屬從坐,不及祖父母孫,有女許嫁已定,不緣坐。唐律規定有此謀劃,而無毀壞行為,亦構成謀大逆罪。

謀大逆出處

“謀大逆”最早見於《史記·孝文本紀》:“間者諸 呂 用事擅權,謀為大逆,欲以危 劉氏 宗廟。”《唐律·名例·十惡》:“二曰謀大逆。”原注:“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
參考資料
  • 1.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