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諾貝爾基金會

鎖定
諾貝爾基金會,是根據阿爾弗裏德·諾貝爾遺囑的規定建立起來的。他的這項遺囑於一八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也就是在他一八九六年十二月十日去世前大約一年的時間,於巴黎簽署的。管理這個基金會和獎金頒發機構的章程,是由瑞典國王於一九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在議會頒佈的。因此,這個基金會的出現,是在阿爾弗裏德·諾貝爾死後大約三年半的事情。
中文名
諾貝爾基金會
成立時間
1900年6月29日
性    質
組織機構
總部地點
瑞典斯德哥爾摩
創始人
阿爾弗裏德·諾貝爾
成立原因
阿爾弗裏德·諾貝爾的遺願
首席執行官
維達爾·赫爾格森 [4] 

諾貝爾基金會機構組成

諾貝爾基金會制約機構

諾貝爾基金會 諾貝爾基金會 [1]
1.諾貝爾基金會及其理事會和董事會;
2.四個獎金頒發機構:瑞典皇家自然科學院、皇家卡羅琳醫學院瑞典皇家科學院挪威議會諾貝爾委員會
3.五個諾貝爾委員會,分別負責每項獎金事務(其中包括上面提到的挪威議會的那個委員會,它本身就是一個獎金頒發機構);
4.四個諾貝爾學會,分別對每家獎金頒發機構負責。

諾貝爾基金會組織構造

五個諾貝爾委員會各有三至五名委員,分別由所屬的機構指定。每個委員會可以召集專家參加評議和推薦工作,在某些情況下,它們可以增選臨時委員,臨時委員有權參與決定。委員和專家們,可以從超出獎金頒發機構本身的範圍去挑選,而且不分國籍。委員會的職能走為對口的相應獎金頒發機構,進行籌備工作和提供諮詢意見;但挪威委員會由於本身就是獎金頒發機構,因此其職能有所例外。

諾貝爾基金會獎項頒發

諾貝爾學會分別由每個獎金頒發機構建立,以便對獎金的執行過程,進行必要的調查,並以各種方式推行基金會的宗旨。後一項職責已經變得更加重要。這些協會及其寫在括弧裏的成立年份如下:
自然科學院諾貝爾學會(1905),下設物理學部(1937)和化學部(1944)。
卡羅琳醫學院諾貝爾學會,下設生物化學學部(1937)、生理神經學部(1945)和細胞研究與遺傳學學部(1945)。
瑞典科學院諾貝爾學會,下設諾貝爾現代文學圖書館(1901)。
挪威諾貝爾學會,下設一座收藏關於和平與國際關係方面書籍的圖書館(1902)。

諾貝爾基金會管理財務

諾貝爾學會的負責人和職員,由獎金頒發機構討論選擇。這些任命均不分國籍。
諾貝爾基金會的理事,由各獎金頒發機構挑選,總共有十五名理事,每個獎金機構選擇三名。理事們選舉產生基金會的董事會成員,但正副董事長不在此內,他們是由瑞典政府任命的。理事會的其它主要任務是,審閲董事會的年度報告及審計員們的財務報告,並對董事會當年的工作進行審核批准。
基金會的董事會,由五名董事和三名副董事組成。他們從董事會的成員中,選舉一名執行主任。董事會的主要任務是,管理基金和基金會的其它財產。
執行主任是基金會的行政負責人。他負責起草基金會投資政策的基本方向,就投資和人事等問題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及管理基金會的各種財產。他還負責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隆重授獎儀式的安排工作。在五任執行主任中,最傑出的是拉格納·索爾曼,他是阿爾弗裏德·諾貝爾的生前好友與合作者,也是他的遺囑的執行人之一。索爾曼先生從基金會的開始,直到他在一九四八年去世,曾在基金會里擔負過不同的職務,應該説他在工作中,始終貫徹執行阿爾弗裏德·諾貝爾的精神。基金會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由於他在執行這項遺囑方面,所具有的嚴肅熱情和所進行的獻身工作。隨着他的去世,將基金會與這位捐獻者聯繫起來的最後一個人,也就不復存在了。

諾貝爾基金會理財歷程

筆者曾採訪諾貝爾基金會總經理邁克·索爾邁,對基金會的機構及其運作有了一定的瞭解。諾貝爾基金會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如何讓錢生錢,這樣才能保證諾貝爾獎的金額。管錢是很累的,如何讓錢生錢而又不致造成損失,這讓基金會很傷腦筋。根據1901年瑞典國王批准通過的評獎規則,這筆基金應投資在“安全的證券”上,這也正是諾貝爾本人的初衷。對“安全的證券”,當時人們將其理解為“國債與貸款”,也就是以固定的財產作抵押,中央或地方政府作擔保,能支付固定利息的國債或貸款。那時有許多國債都以黃金來支付利息。股票市場則碰都不能碰,因為它風險太大,弄得不好會“血本無歸”。
基金會在前50年遇到了許多挫折。税務問題是其中之一。
基金會成立的時候,人們還沒想過税收問題,儘管諾貝爾遺囑監護人一直要求對該基金會的投資活動進行税收豁免,但沒人理會。1914年以前,基金會交納的税率為10%,還勉強能維持。到了1915年,瑞典政府通過了一項“臨時國防税”,使基金會的交税率成倍提高。1922年,當年的累徵税負超,已大於1923年的諾貝爾獎金了。所以,1923年的獎金創下了歷史最低值
從此以後,關於是否該給基金會免税,一直是瑞典議會的議題。這場曠日持久的討論持續了幾十年。直到1946年才有了結果:議會同意基金會享受免税待遇。瑞典議會的這一決定,也感染了美國人,美國規定從1953年起,諾貝爾基金會在美國的投資活動享受免税待遇。
基金會的投資開始從保守轉向積極。1953年,政府允許基金會可獨立進行投資,可將錢投在股市和不動產方面。這是基金會投資規則的一個里程碑式的改變。20世紀60、70年代,如以瑞典克朗計,諾貝爾獎金數額的確增加了許多,但因瑞典克朗數次貶值,獎金的實際價值並未增多,諾貝爾基金的數額也是如此。到了80年代,股市增長迅速,基金會的資產不斷增值,不動產也在不斷升值。但在1985年,瑞典又提高了不動產税,使得基金會的收益大打折扣。兩年後,基金會作出一項重要決定:將基金會擁有的所有不動產轉到一家新成立的上市公司名下,這家公司有個有趣的名字叫“招募人”。後來,基金會將持有的“招募人”公司股票全部出售,這正好趕在1990年初瑞典金融危機爆發之前,於是大大發了一筆。
2000年1月1日,基金會的投資規則有了新的改進,允許將資產投資所得用於頒獎,而不像過去那樣,用來發獎金的錢只能來自於直接收入,即利息和紅利。它也意味着基金會可將更高比例的資產用來投資股票,以獲得更高的回報和更高的獎金數額。
按照諾貝爾當初的意願,較為理想的諾貝爾獎金額,應能保證一位教授20年不拿薪水仍能繼續他的研究。1901年的諾貝爾獎金數額為15萬瑞典克朗,即相當於一位教授20年的工資。此後,獎金數額不斷縮水,到了20世紀30年代,諾貝爾獎金已只相當於1901年的三分之一。以後,諾貝爾基金數額雖逐年擴大,但因瑞典克朗的數次貶值,一直到不了1901年的水平。直至1991年才首次超過1901年時的實際價值(按1901年價值計,約為3100萬克朗)。那年以後,諾貝爾獎金一直在100萬美元左右。諾貝爾基金已增長到40億瑞典克朗。
由於諾貝爾基金會理財有方,世界上許多國家也紛紛效仿。設於1985年的日本兩項大獎“日本獎”和“京都獎”,以獎金數額論,與諾貝爾獎屬一個檔次。他們就是根據諾獎的模式設立和操作的。為此,他們還為諾貝爾基金會捐了鉅額的資金。1985年4月20日,日本科學技術基金在舉行首屆頒獎儀式後,為瑞典諾貝爾基金會設立一項特別獎,獎金為4500萬日元,以“認可諾貝爾基金會自1901年以來在促進科學與國際理解上所起的作用”。1985年11月10日,京都的INAM0RI基金會將首屆“京都獎”頒給了諾貝爾基金會,以“按照諾貝爾獎的精神推動科學、技術和藝術發展”。另外,瑞士的巴爾贊(BALZAN)基金會,也將其設立的首屆大獎,約100萬瑞士克朗獎給諾貝爾基金會,恭賀諾獎成功運作60年。
2020年9月24日,諾貝爾基金會發布公告,當年每項諾貝爾獎的獎金都增加100萬瑞典克朗,達到1000萬瑞典克朗 [2] 

諾貝爾基金會歷史進程

自從1926年以來,基金會在斯德哥爾摩有了自己的辦公大樓,即坐落在斯圖爾街十四號的諾貝爾大廈。
從阿爾弗裏德·諾貝爾的遺產接收過來的錢,總共有三千一百多萬瑞典克朗。根據章程規定,將這筆錢的大部分用作“主要基金”(即獎金基金,約二千八百萬克朗),剩下的一小部,用來設立“建築物基金”(行政大樓和每年舉行授獎儀式使用的大廳租金)和“組織基金”,五項獎金部門各有一份“組織基金”,用來支付各自的諾貝爾學會的組織費用。
主要基金的增長,是通過每年將它在當年所獲淨收入的1/10作為附加資金,通過無法分配的獎金的利息,以及通過把這些無法分配的獎金的全部或部分(不低於1/3),交付主要基金作為資本而取得的。每年將主要基金得到的淨收入,扣除前面所提到的十分之一,然後平均分成五份,交給各獎金頒發機構使用。各獎金頒發機構,都將自己攤到的那份金額的四分之一,留下作為與獎金頒發有關事宜的費用,其餘部份則交給各自的諾貝爾學會,每份金額的四分之三,構成獎金的款項。
除了組織基金之外,頒發各項獎金的部門還有由它們支配的“特別基金”和儲蓄基金”,作為規定範圍之內某些特殊目的的費用。
一切基金和其它財產,均屬諾貝爾基金會所有,並由它來進行管理。
總而言之,主要基金的收入,在減去32.5%(即百分之十的附加資本,加上剩下的90%中的25%,作為各獎金部門的經費),然後將它分成五個等份,就是每年頒發的諾貝爾獎金的金額。1901年第一次頒發的獎金,每份金額為150800克朗。雖然獎金在票面上要高出70%左右,但在實際價值上,卻要比這個數字低得多。從1946年起,基金會的財產和由此而來的收入,除地方不動產税外,其它税款均被免除。在這之前,總共交出的税款達一千三百五十萬瑞典克朗。據瞭解,獎金獲得者的所在國家,或者在法律上,或者在事實上,也對這種獎金免收所得税
1981年,每份獎金的金額為1,000,000瑞典克朗,相當於1901年的6.63倍。基金會的投資政策,很自然地要把保持和增加它的基金,從而增加獎金的金額,作為頭等重要的因素來制定。遺囑本身曾指示執行人把剩餘的財產投資到“安全的證券”方面,從而形成諾貝爾基金。在1901年最初為董事會制定的投資規則中,“安全的證券”這個提法曾根據當時的情況,被解釋為意味着金邊證券,或者以這類證券或不動產為抵押的貸款,而這類證券和不動產,主要是在瑞典和挪威發行或存在的。由於兩次世界大戰及其在經濟和金融方面的後果所引起的變化,“安全的證券”這個提法,需要根據現有的經濟條件和趨勢,而重新加以解釋。因此,在基金董事會的要求下,原來對於投資的限制,已經逐漸有所放寬。根據這種情況,自1958年以來,基金會原則上可以不僅在證券和有擔保的貸款方面投資,而且也可以自由地在不動產或股票方面投資。
然而,在對外國股票投資方面的某些限制,卻仍然存在,這些改變的目的是,儘可能地保護住資本和收入。從而使獎金能夠不因貨幣貶值而降低,並且能夠抵得住貸款市場利率降低的情況,而不致使這項資本減少。基金會主要是在瑞典和挪威投資它的基金資本。在某種程度上,也在別的國家進行投資。

諾貝爾基金會遺囑

諾貝爾基金會第一個版本

阿爾伯特·諾貝爾於1896年12月10日在意大利北部的聖雷莫市去世,身後留下了一份著名的遺囑,這才有了最初的五項諾貝爾獎
事實上,諾貝爾的遺囑有好幾個版本。1889年11月11日,他給一位朋友寫信時首次提到了遺囑問題:“我的一位老侍者總在問,我死後他是否能得到什麼。但他哪裏知道,我還沒立什麼遺囑。我的確寫過一次,但又撕掉了。”

諾貝爾基金會第二個版本

第二個版本的遺囑寫於1893年。
其中,他只寫明遺產的20%歸他的親戚、合夥人和男女傭人,一共22位;16%歸不同的機構,包括巴黎瑞典俱樂部、斯德哥爾摩學院、斯德哥爾摩醫院和卡羅林斯卡醫學院。這些錢將組成一項基金,“將利息獎給在生理學或醫學領域作出最重要和最偉大發現的人,每三年一次”;餘下的64%將贈給斯德哥爾摩自然科學院,也作為一筆基金,將它的年利息獎給在自然科學領域、生理學或醫學領域有最重要或具有開創性發現的學者,不論男女,不論瑞典人和外國人,都有資格享受。這個版本里沒有提到文學獎。

諾貝爾基金會第三個版本

1895年,他又對遺囑進行了修改,這就是1895年版本。遺囑説,將其投資於證券的資金組成一筆基金,每年將基金的利息以獎金的方式獎給在過去一年中對人類作出重大貢獻的人。獎金分成五個數額相等的部分,其獲獎標準分別是:在物理領域有最重要的發現或發明;有最重要的化學發現或改進;在生理學或醫學領域有最重要的發現;在文學領域創作出最傑出的理想主義傾向作品;為民族和解、消除或減少常備武裝、維護或促進和平進程做了最多或最好的努力。
1896年夏天,諾貝爾將這最後的遺囑版本交給了斯德哥爾摩私人銀行,並在巴黎瑞典俱樂部得到見證。在這最後版本中,諾貝爾給他親戚的財產數額從開始的270萬瑞典克朗減到了約100萬瑞典克朗。
1897年4月26日,負責評選和平獎的挪威議會首先通過了諾貝爾的遺囑。由於諾貝爾的遺產數額巨大,遺囑又牽涉到許多人,瑞典的有關機構花了幾年時間才分配清楚。與諾貝爾其他四項獎有關的機構卡羅林斯卡醫學院、瑞典文學院和皇家科學院分別於1898年6月7日、9日和11日通過了遺囑。這樣,諾貝爾遺囑才算正式確立。
1900年6月29日,諾貝爾基金會的章程正式確定。這一天,也正是諾貝爾基金會正式成立的日子。

諾貝爾基金會地位榮譽

諾貝爾獎之所以能有今天的至高無上地位,其獎金可觀是其原因之一;它幾乎沒有放過任何公認的最有成就的科學家,則是原因之二。有個形象的比喻:物理、化學和醫學三個領域最優秀果實都被放入了諾貝爾獎的籃子裏。從20世紀20年代開始,諾獎授給了物理、化學與醫學領域公認最優秀的科學家,從大科學家愛因斯坦、量子物理的創始人普朗克居里夫人等20世紀最傑出的物理學家,都是諾獎的獲得者。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諾獎對自然科學本身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用瑞典皇家科學院秘書長、擔任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評委十多年的埃林·諾爾比教授的話説,諾貝爾獎描述了一部科學發展史。
多年來,諾貝爾獎評選的一個突出特點是通過對重大科學成就的肯定與充分重視,引導科學研究的正確方向。有一個典型的例子,1979年,有三位科學家預言存在W和Z粒子意大利科學家魯比亞受此啓發,對他的學生們説:“好吧,現在讓我們來努力找到這兩種粒子,然後前往斯德哥爾摩領獎。”果然,1983年他與另一位科學家一起獲得了成功,1984年如願來到了斯德哥爾摩。
布蘭登教授説,在過去的近百年中,諾貝爾獎獲得者羣體就像是一棵茂密的“家庭之樹”,前代獲獎者們不斷指點迷津,使得大樹不斷長出新的枝椏,茁壯的枝椏上又不斷髮出更多的嫩芽,科學之樹因此而不斷茂盛。
評選的第二個特點是注重基礎科學的研究。1912年,瑞典科學家達倫因發明航標燈自動調節器而獲得物理學獎,同時他利用多項專利註冊成立公司,成了一名百萬富翁。他的獲獎,引發了關於諾獎評選重點的一場大爭論:是否應該給擁有技術發明專利、獲利甚豐者授獎?
十多年後,諾貝爾基金會有了定論:物理、化學與醫學三項獎將主要授予在基礎學科研究方面有重大發現的教授或實驗專家。依據之一,基礎學科研究的不斷深入,能進一步加深人類對世界的構成,對宇宙與生命的認識。譬如W和Z兩種基本粒子的發現,雖不能像製造一台實用的機器那樣為人類服務,但它們對人類認識自然界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依據之二,重大的技術發明固然能造福人類,但技術擁有者通過技術的推廣已獲巨大經濟效益,近百萬美元的獎金對他們來説可能只是添個數而已,可對於大學或實驗室裏的教授們來説,一百萬可是筆大數目。
這一原則在物理學領域一直得到遵守與堅持,幾乎百分之百的物理學獎得主都是大學教授或實驗室裏的學者,他們沒有自己的實業或公司。以教授們的工資來説,如是一人獨享獎金,的確相當於20年的薪水收入,仍然符合諾貝爾的初衷。在化學或醫學領域,雖有一些得主也擁有自己的發明與專利,但評委會選擇的也大都是學院裏的研究專家。

諾貝爾基金會獎牌軼事

1901年,發現X射線的德國科學家倫琴(Wilhelm Rontgen)收到瑞典的一封來信,請他前往斯德哥爾摩領取諾貝爾物理學獎,而這位在慕尼黑任教的教授回信説,斯德哥爾摩路途遙遠,必須得向校長請假才行,麻煩得很,將獎牌與獎金寄過來行不行?瑞典的答覆是:獎牌不能寄,還是跑一趟吧,你可以得到一大筆獎金。倫琴終於來到了斯德哥爾摩,但他也許真的很忙,領到獎金與獎牌後立刻就要打道回府了,連獲獎後例行的講座也取消了。
三十多年後,在德國發生了一件更有趣的事:有兩位科學家,勞厄和弗蘭克,曾獲得1914年和1925年的物理學獎,德國納粹政府要沒收他們的諾貝爾獎牌,他們輾轉來到丹麥,請求丹麥同行、1922年物理學獎得主玻爾幫忙保存。1940年,納粹德國佔領丹麥,受人之託的玻爾急得團團轉。同在實驗室工作的一位匈牙利化學家赫維西(1943年化學獎得主)幫他想了個好主意:將獎牌放入“王水”(鹽酸硝酸混合液)中,純金獎牌便溶解了。玻爾於是將溶液瓶放在實驗室架子上,來搜查的納粹士兵果然沒有發現這一秘密。戰爭結束後,溶液瓶裏的黃金被還原後送到斯德哥爾摩,按當年的模子重新鑄造,於1949年完璧歸趙,當時弗蘭克工作的美國芝加哥市還專門舉行了一個隆重的獎牌歸還儀式。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