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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

鎖定
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的對稱,又稱“諾成的法律行為”。是指只須由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依法成立的雙方法律行為。按照大陸法各國的民法,大多數民事法律行為屬於諾成的法律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此類法律行為自當事人協議之時起成立。諾成的法律行為體現了商品關係發展的客觀要求,在轉移財產權的諾成法律行為中,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相分離,當事人利益依賴於信用。 [1] 
中文名
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
外文名
consensual civil juristic act
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指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約)經對方承諾(也是意思表示)後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即一旦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就能發生民法上的法律效力。大多數民事法律行為都是諾成性的,如買賣、承攬、租賃等。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