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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諭

(儒家關於文藝的社會政治功能的概念)

鎖定
以委婉含蓄的方式反映社會問題,批評上政。儒家關於文藝的社會政治功能的概念。 [1] 
中文名
諷諭
定    義
以委婉含蓄的方式反映社會問題,批評上政
《詩經》中就不乏這樣的作品。《詩大序》所謂“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風其上”,即含此意。“諷諭”一詞出現於漢代,如班固《兩都賦序》:“或以抒下情而通諷諭。”《漢書·藝文志》:“漢興,枚乘、司馬相如,下及楊子云,競為侈麗宏衍之詞,沒其諷諭之意。”這一傳統發展到唐代白居易,無論在實踐上還是在理論上都得到了充分的體現。他寫有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新樂府”和關乎美刺比興之作,通稱為“諷諭詩”,列於詩集之首,視為自己最有價值的作品。並圍繞這些“諷諭詩”發表了許多言論。他突出了詩歌的諷刺作用,呼籲“君兮君兮願聽此:欲開壅蔽達人情,先向歌詩求諷刺”(《采詩歌》)。他提出“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救濟人病,裨補時闕”。在藝術特點上,他提倡“辭質而徑”、“言直而切”、“事核而實”、“體順而肆”(《新樂府序》),以充分發揮諷諭的功能。
參考資料
  • 1.    中國孔子基金會.中國儒學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