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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程序

鎖定
諮詢程序,是指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前,聽取其他機構的意見的程序。根據受法律約束的程度分為三種:(1)任意諮詢。行政機關在作出決定前可以選擇是否諮詢其他機構的意見,這種諮詢對於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並不是義務,更沒有遵循其他機關意見的義務。(2)強制諮詢。行政機關在作出決定時,必須諮詢其他機構的意見,否則為程序上的違法,但沒有遵循其他機關意見的義務。(3)必須遵守諮詢的意見。只有在極少的例外情況下采用,有時這種諮詢為共同決定程序。 [1] 
中文名
諮詢程序
釋    義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前,聽取其他機構的意見的程序
通過某些人頭腦中所儲備的知識經驗和通過對各種信息資料的綜合加工而進行的綜合性研究開發。諮詢產生智力勞動的綜合效益,起着為決策者充當顧問、參謀和外腦的作用。作為一項具有參謀、服務性的社會活動,在軍事、政治、經濟領域中發展起來,已成為社會、經濟、政治活動中輔助決策的重要手段,並逐漸形成一門應用性軟科學。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