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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玉燭

鎖定
唐代文物,1982年出土於江蘇省丹徒丁卯橋唐代銀器窖藏出土。現藏鎮江博物館
中文名
論語玉燭
館藏地點
鎮江博物館
所屬年代
出土地點
江蘇省丹徒丁卯橋唐代銀器窖藏
唐代,1982年出土於江蘇省丹徒丁卯橋唐代銀器窖藏出土。現藏鎮江博物館。 高34.2釐米。通體銀質,花紋鎏金。龜座刻畫逼真,銀龜昂首曲尾,作匍匐之態,四足着地以支撐整件器物。銀龜背部隆起,陰刻有龜裂紋,龜背之上有雙層蓮花座,上承圓柱形籌筒。以龜為座,揹負一有蓋圓筒,宛如龜背上豎立一支金色蠟燭。筒蓋卷邊荷葉形,上有葫蘆形鈕,蓋面刻鴻雁及卷草等花紋。蓋與筒身子母口相接。筒身刻有龍風圖案,另外在筒身的 下部四個腰形圈內各飾一對飛鳥。筒身正面 鏨 一開窗式雙線長方框,方框內刻“論語玉燭”四字。《論語》為儒家經典;“玉燭”二字始見於《爾雅·釋天》:“四時和謂之玉燭”此器因此而得名。玉燭的座是銀龜,龜是四靈之一,古人把龜視為祥瑞之物。以龜負玉燭為造型,是符合古人的思想意識和社會習俗。[1]
這件鎏金龜負“論語玉燭”銀器是唐人飲酒時盛放酒令的籌筒。筒內有鎏金酒令銀籌50枚,這些酒令籌的形制大小相同,均為長方形,切角邊,下端收攏為細柄狀。每枚酒令籌的正面刻有行酒令的令辭,令辭上半段採自《論語》語句,下半段是酒令的具體內容,包括“自飲(酌)”、“伴飲”、“勸飲”、“處(罰)”、“放(皆不飲)”、“指定人飲”六種,分別規定了六種飲酒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