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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正義

(清代經學家劉寶楠為《論語》所作新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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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正義》是清代經學家劉寶楠為《論語》所作新疏。 [1] 
中文名
論語正義
作    者
劉寶楠
創作年代
清代
劉寶楠(1793~1855),字楚楨,號念樓,江蘇寶應人。道光二十年(1840)進士,曾任直隸文安、寶坻等縣知縣。他研究《論語》,推崇鄭玄的漢注,認為晉何晏的《論語集解》“去取多乖,義藴粗略”(陳立誠:《論語正義敍》)。梁皇侃的《論語義疏》、宋邢昺的《論語正義》“未能發明,末學膚淺,於微言大義既無窺竊,於典章訓詁、名物象數復多蓋闕”(同上),故仿焦循的《孟子正義》例,作《正義》一書。依《論語》20篇各自為卷,因《八佾》、《鄉黨》涉及當時禮樂制度較多,各分2、3卷,末附何晏的《論語序》、《鄭玄論語序逸文》1卷,共24卷。劉氏的《正義》對漢唐以來諸儒有關訓釋,不守一家之言,不專己學,擇其善者,廣證博引。又據清代經學研究成果,對皇、邢註疏中的錯誤進行了糾正。他反對魏晉學者崇尚空談,宋明學者空言性理的學風,其書解説經義,證明典章之文,務於實事求是,折中大體得當,是經學中價值較高的註疏。該書道光八年開始撰寫,咸豐五年(1855)即將完成時劉寶楠病卒,其子劉恭冕繼續完成。同治五年(1866)刊刻發行。
參考資料
  • 1.    中國孔子基金會.中國儒學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