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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的藝術

(尼古拉·布瓦洛·戴普雷奧著文學著作)

鎖定
《詩的藝術》是法國詩人、古典主義文藝理論家尼古拉·布瓦洛·戴普雷奧著文學著作,首次出版於1674年。
《詩的藝術》以古羅馬賀拉斯的《詩藝》為典範,全面總結高乃依拉辛莫里哀等戲劇家的創作經驗,並融匯亞里士多德、賀拉斯等人的理論觀點,形成一套從內容到形式都體現君主專制政治標準和文藝政策的古典主義理論。該書發表後產生廣泛影響,在歐洲各國都有譯本,被稱為新古典主義的“教科書”。 [1-2] 
作品名稱
詩的藝術
外文名
The Art of Poetry
作品別名
論詩藝
作    者
尼古拉·布瓦洛·戴普雷奧
文學體裁
文學
首版時間
1674年
字    數
9700字
ISBN
9787020068111 [9] 
出版社
人民文學出版社 [9] 

詩的藝術內容簡介

全書以詩體寫成,共分四部分。第—章總論,涉及創作靈感、寫詩須遵循的理性原則、法國詩歌的傳統等。第二章論次要詩體,有牧歌、悲歌、頌歌、商籟、箴銘、循環歌、諷刺詩、揶揄調、歌謠等十二類。第三章論主要詩體,有悲劇、史詩、喜劇三大類。第四章關於理性與品格的忠告,論述詩人的道德。書中以笛卡兒的理性主義為哲學理論基礎,強調“理性”是文藝創作的準繩。要求文藝創作模仿自然,自然即天生事物的常情常理、天生的自然人性。要求文藝創作向古人學習,認為古人的作品經歷了時間考驗,具有高度的真實性,應當學習、接受、模仿古人的題材、手法。該書接受亞里士多德提出的“近情近理”思想,強調”逼真“”可信”,認為只要逼真,藝術可以把醜惡的東西描成為可供欣賞的對象。要做到逼真,必須抓住人性中普遍永恆的東西,創造典型,該書還強調了戲劇創作的規則等。 [1]  [3] 

詩的藝術作品目錄

引言
布瓦洛評傳(聖勃夫)
詩的藝術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三章
附錄詩選
韻與理之配合——贈莫里哀
自訟——對自己才調説話
從批評中求進益——贈拉辛
沒有比真更美了——贈塞尼萊侯
讀朗吉努斯感言
總注 [4] 

詩的藝術創作背景

文藝復興運動和以笛卡爾為代表的唯理主義思想的雙重影響下,歐洲社會開始對文藝復興以來的一切思想和文化現象進行全面的冷靜的反思與批判。法國逐漸成為文藝復興運動和各種社會思潮的主戰場,各路文學流派宣揚着自己的理論主張,新古典主義也應運而生。布瓦洛在這一時期對古希臘古羅馬的詩學進行了深刻的研究,將亞里士多德、賀拉斯等人的詩學理論與當代社會實際相結合,完成了《詩的藝術》。 [6] 

詩的藝術作品思想

布瓦洛為適應君主政治的需要全面總結了高乃伊、拉辛、莫里哀等戲劇家的創作經驗,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古典主義戲劇理論,從十七世紀到十八世紀一直被奉為“經典”。布瓦洛一方面規定悲劇高貴,喜劇卑下,另一方面要求作家多傾聽別人意見,對作品精益求精,要有高度社會責任感和道德修養。布瓦洛要求戲劇從內容到形式都必須保持統一和諧,併為此制定了古典主義文學法規:三一律。在人物塑造上,主張性格定型化和類型化,人物失去變化發展成為某種概念的化身。反對為新奇而新奇的標新立異的寫作風格或語言,主張描寫事物應有分寸感。 [5] 
布瓦洛認為,作品必須真實,真實可信才能征服讀者打動觀眾,因此,藝術家必須把真實放在一個重要的位置;但這種真實又不是對現實原封不動的照搬和挪位,和“真實的事”不能劃等號,它經過了藝術家理性的改造,這種經過改造後的“虛假”比現實更真實。現實中發生的事是個別的、偶然的,有時雖然很“神奇”,但可能“背理”而“不象真情”,因而不能被欣賞,不能感動人。藝術所要表現的是普遍的、必然的,即符合“真情”不背理的,因此,現實中的“可能”不等於藝術中的“可信”,可信的東西應該是恆常的、絕對的,即真的。 [6] 

詩的藝術作品影響

《詩的藝術》以古羅馬賀拉斯的《詩藝》為典範,全面總結高乃依、拉辛、莫里哀等戲劇家的創作經驗,並融匯亞里士多德、賀拉斯等人的理論觀點,形成一套從內容到形式都體現君主專制政治標準和文藝政策的古典主義理論,結構安排,體現出濃厚的貴族色彩、具有突出的保守傾向。曾由路易十四親自審閲,作者因此被任命為王室史官,當選為法蘭西學士院院士。發表後產生廣泛影響,在歐洲各國都有譯本,被稱為新古典主義的“教科書”,作者布瓦洛由此獲得“巴納斯山的立法者”稱號,成為古典主義的代言人,同時束縛了作家的創作活動,產生了一定的消極影響。 [7-8] 

詩的藝術作者簡介

尼古拉·布瓦洛·戴普雷奧(Nicolas Boileau Despréaux,1636—1711),法國詩人、古典主義文藝理論家。曾先後就學於巴黎大學神學系和法律系,獲律師職位。愛好文學,終生從事戲劇研究和詩歌創作,因代表作《詩的藝術》受到路易十四的肯定,被任命為王室史官,並選為法蘭西語文學院院士。其美學理論具有明顯的兩重性:一方面由理性出發,主張文學藝術描寫普遍永恆的人性,強調過於絕對化的戒律嚴重地束縛了作家的獨創性;另一方面,他的理論中也有許多值得借鑑的成分,如主張作家應研究社會、作品的結構必須嚴謹、語言應該精煉等。著作有《朗吉弩斯<論崇高>讀後感》《給貝洛勒的信》等。 [1] 
參考資料
  • 1.    朱立元著. 美學大辭典 修訂本[M].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4.04.499-500頁
  • 2.    陳遠,於首奎,梅良模,孟慶仁主編. 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 文學藝術[M]. 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 1992.06.486-490頁
  • 3.    鄭克魯編著. 法國文學史 上[M]. 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2003.11.179-183頁
  • 4.    (法)布瓦洛著. 詩的藝術[M]. 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 2009.02.目錄頁
  • 5.    莊濤,胡敦驊,梁冠羣主編. 寫作大辭典[M]. 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1992.04.803頁
  • 6.    李德軍.布瓦洛《詩的藝術》論析[J].外國文學研究,1991(01):116-121.
  • 7.    朱立元著. 美學大辭典 修訂本[M].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4.04.668頁
  • 8.    王芸主編. 文學知識手冊[M]. 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 1994.10.74頁
  • 9.    詩的藝術 (豆瓣)  .豆瓣讀書[引用日期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