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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王鍔欲除官事宜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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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王鍔欲除官事宜狀》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論王鍔欲除官事宜狀
作    者
白居易
創作年代
唐代
出    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論王鍔欲除官事宜狀作品原文

論王鍔欲除官事宜狀
右,臣竊聞王鍔見欲除平章事,未知何故有此商量。臣伏以宰相者,人臣極位,天下具瞻,非有清望大功,不合輕授。王鍔既非清望,又無大功,若加此官,深為不可。昨日裴均除平章事,內外之議,早已紛然。今王鍔若除,則如王鍔之輩,皆生冀望之心矣。若盡與,則典章大壞,又未感恩;若不與,則厚薄有殊,或生怨望。幸門一啓,無可奈何。臣又聞王鍔在鎮日,不恤凋殘,唯務差税,淮南百姓,日夜無憀,五年誅求,百計侵削,錢物既足,部領入朝,號為羨餘,親自進奉,凡有耳者,無不知之。今若授同平章事,臣恐四方聞之,皆謂陛下得王鍔進奉而與宰相也。臣又恐諸節度使今日已後,皆割剝生人,營求宰相,私相謂曰:“誰不如王鍔邪?”故臣以為深不可也。其王鍔歸鎮與在朝,伏望並不除宰相。臣尚未知所聞信否,貴欲先事而言,或恐萬一已行,即言之無及。伏惟聖鑑,俯察愚衷。謹具奏聞,謹奏。 [1] 

論王鍔欲除官事宜狀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4683頁
  • 2.    王振軍,俞閲主編. 中國古代文學精品導讀[M]. 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 2017.01.第1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