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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朝廷事體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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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朝廷事體狀》是唐代李德裕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論朝廷事體狀
作    者
李德裕
創作年代
唐代
出    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論朝廷事體狀作品原文

論朝廷事體狀
右,臣等每蒙延英殿召對,獲聞聖言,常欲朝廷尊,臣下肅,此則是陛下深究為理之本。伏以管仲古之大賢,明於理國,其言可以為百代之法。管仲雲: “凡軍國之重器,莫重於令。令重則君尊,君尊則國安。故安國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明君察於理人之本,莫要於令。故曰虧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從令者死,五者死而無赦。”又曰:“令雖在上,而論可與不可者在下,是上失其威,下繫於人也。”自太和以來,風俗大壞,令出於上,非之者在下,此弊不除,無以理國。韋宏質所論宰相不合兼領錢穀,臣等敢以事體聞奏。昔匡衡雲:“所以為大臣者,國家之股肱,萬姓所瞻仰,明王所慎擇也。”《傳》曰:“下輕其上爵,賤人圖柄臣,則國家動搖而人不靜矣。”今韋宏質受人教導,輒獻封章,則是賤人圖柄臣矣。臣等又以蕭望之是漢朝名儒重德,為御史大夫,奏雲:“今首歲日月少光,咎在臣等。”上以望之意輕丞相,乃下侍中、御史中丞詰問。又貞觀中,監察御史陳師合上書雲:“人之思慮有限,一人不可兼總數職。” 太宗雲:“此人妄有毀謗,止欲離間我君臣。”流師合於嶺表。又賈誼雲:“人主之尊譬如堂,羣臣如陛,眾庶如地。”故陛九級,上廉遠地則堂高,陛無級,廉近地則堂卑,亦由將相重則君尊,其勢然也。如宰相有奸媒隱慝,則人人皆得上論,至於制置職業,固是人主之柄,非小人所得幹議。古者朝廷之士,各守其官,思不出位,況韋宏質賤人,豈得以非所宜言,上黷明主,此是輕宰相矣。後漢太學諸生,頗干時政,其時謂之處士橫議,皆是亂風,深要懲絕。伏望陛下知其邪計從朋黨而來,每事明察,遏絕將來之漸,則朝廷安靜,邪黨自銷。臣等不勝感憤,輒具聞奏,伏望特賜省覽。謹錄奏聞。 [1] 

論朝廷事體狀作者簡介

李德裕(787—849)唐文學家。字文饒,趙郡(今河北趙縣)人。歷任中書舍人、御史中丞、兵部尚書等職。又先後出任劍南、西川、淮南等地節度使。後遭李宗閔、牛僧孺集團打擊,被貶崖州,卒於崖州司户參軍任所。工詩文、書法,貶黜嶺南時詩較有名。著作有《次柳氏舊聞》、《會昌一品集》。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5006頁
  • 2.    本書編委會編,唐詩觀止 中,學林出版社,2015.08,第1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