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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捕賊行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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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捕賊行賞表》是唐代韓愈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論捕賊行賞表
作    者
韓愈
創作年代
唐代
出    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論捕賊行賞表作品原文

論捕賊行賞表
臣愈言:臣伏見六月八日敕,以狂賊傷害宰臣,擒捕未獲,陛下悲傷震悼,形於寢食,特降詔書,明立條格,雲有能捉獲賊者,賜錢萬貫,仍加超授。今下手賊等,四分之內,已得其三,其餘兩人,蓋不足計。根尋蹤跡,知自承宗,再降明詔,絕其朝請。又與王士則、士平等官。八日之制,無不行者,獨有賞錢,尚未賜給。羣情疑惑,未測聖心。聞初載錢置市之日,市中觀者日數萬人,巡繞瞻視,諮嗟嘆息,既去復來,以至日暮。百姓小人,重財輕義,不能深達事體,但見不給其賞,便以為朝廷愛惜此錢,不守言信。自近傳遠,無由辯明。且出賞所以求賊,今賊已誅斬,若無人捉獲,國家何因得此賊而正刑法也?承宗何故而賜誅絕也?士則、士平何故與美官也?三事既因獲賊,獲賊必有其人,不給賞錢,實亦難曉。假如聖心獨有所見,審知不合加賞,其如天下百姓及後代久遠之人哉!況今元濟、承宗,尚未擒滅;兩河之地,大半未收;隴右、河西,皆沒戎狄。所宜大明約束,使信在言前,號令指麾,以圖功利。況自陛下即位以來,繼有丕績:斬楊惠琳,收夏州;斬劉闢,收劍南東西川;斬李錡,收江東;縛盧從史,收澤、潞等五州;威德所加,兵不污刃,收魏、博等六州;致張茂昭,張愔,收易、定、徐、泗、濠等五州。創業已來,列聖功德,未有能高於陛下者。可謂赫赫巍巍,光照前後矣。此由天授陛下神聖英武之德,為巨唐中興之君,宗廟神靈,所共祐助。勉強不已,守之以信,則故地不足收,而太平不難致。如乘快馬行平路,遲速進退,自由其心,有所欲往,無不可者。於此之時,特宜示人以信。孔子欲存信去食,人非食不生,尚欲捨生以存信,況可無故而輕棄也!昔秦孝公用商鞅為相,欲富國強兵,行令於國,恐人不信,立三丈之木於市南門,募人有能徙置北門者,與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與五十金。秦人以君言為必信,法令大行,國富兵強,無敵天下。三丈之木,非難徙也;徙之,非有功也。孝公輒與之金者,所以示其言之必信也。昔周成王尚小,與其弟叔虞為戲,削桐葉為圭,曰:“以晉封汝。”其臣史佚因請擇日立叔虞為侯。成王曰:“吾與之戲耳。”史佚曰:“天子無戲言。言之則史書之,禮成之,樂歌之。”於是遂封叔虞於晉。昔漢高祖出黃金四萬斤與陳平,恣其所為,不問出入,令謀項羽。平用金間楚,數年之間,漢得天下。論者皆言漢高祖深達於利,能以金四萬斤致得天下。以此觀之:自古以來,未有不信其言而能有大功者,亦未有不費小財而能收大利者也。
臣於告賊之人,本無恩義,彼雖獲賞,了不關臣。所以區區盡言,不避煩黷者,欲令陛下之信行於天下也。伏望恕臣愚陋僻憃之罪,而收其懇款誠至之心。天下之幸,非臣之幸也。謹奉表以聞,臣愈誠惶誠恐。 [1] 

論捕賊行賞表作者簡介

韓愈(768年—824年),字退之,河南南陽(今河南孟州)人,唐代文學家、哲學家。因其常據郡望自稱昌黎韓愈,故後世稱之為韓昌黎;卒後諡“文”,世稱韓文公。貞元八年(792年)進士及第,先後為節度使推官、監察御史,德宗末因上疏時政之弊而被貶。唐憲宗時曾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中書舍人等職。元和十四年(819年)因諫阻憲宗奉迎佛骨被貶為潮州刺史。穆宗時歷任國子祭酒、兵部侍郎、吏部侍郎、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在政治上反對藩鎮割據,在文學上主張文以載道,其散文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與柳宗元同為唐代古文運動的倡導者,並稱“韓柳”。詩與孟郊並稱“韓孟”。其詩力求新奇,有時流於險怪,對宋詩影響頗大。有《昌黎先生集》。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3822頁
  • 2.    蕭滌非 等.唐詩鑑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3年: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