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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卷令

鎖定
調卷令又譯“提審令”。英美國家的一種行政法救濟。特權令狀之一。享有監督權的上級法院向下級法院和有權決定公民權利義務及有義務依司法方式行為的行政機關發出的要求將其判決或裁定移送有監督權的法院審查的命令。也可用於將一件案件移送高等法院審查。雛形是國王要求向其報告有關事項的命令。英國高等法院通過發佈調卷令,審査行政機關的裁決或決定是否超越管轄權,或審查行政裁決或決定據以作業的案卷之表面是否有錯誤。 [1] 
中文名
調卷令
別    名
提審令
通過審査,法院可撤銷或廢止原行政行為。1977年《最高法院規則》通過後,還可以.要求有關的行政機關根據法院判決的精神作出新的行政行為。在美國,聯邦法院已不再用調卷令審查行政行為。調卷令在英美法系行政法中有重要的地位,被譽為司法控制的基石。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