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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休

鎖定
調休,漢語詞語,拼音是tiáo xiū,意思倒休 [3]  是調整休息時間的意思。從中國現行規定看,國務院有權調整全民的休息時間,企業有權調整企業內部的休息時間。 [4]  [6] 
中文名
調休
外文名
leave in lieu
拼    音
tiáo xiū

調休調休類別

國務院針對全民的調休
國家級的調休,其實主要用於節假日挪假,是指將某個特定的公休日調到其他時間(一般是往後調),這和“補休”性質是不一樣的。調休是國家利用公權力直接改變了公休日的日期,將一個不屬公休日的日期直接改為公休日。
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規定,春節: 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 (星期六) 上班。 [4] 
地方政府的調休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地方政府也會採用調休方式,當然,工作時間的改變,原則上需國務院批准同意才行,地方政府無權自行決定。比如,2016年G20杭州峯會於9月4日至5日在杭州召開。為“確保與會各國代表團順利抵達和離杭返程,儘量減少對全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響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杭州市政府決定將9月1日至9月7日調休放假共7天,覆蓋杭州市9個城區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5] 
企業內部的調休
特殊工時制中的調休: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六條規定,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也就是説,對於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職工,企業可以採用調休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4] 

調休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 
上述三種情形中,只有在第(二)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在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兩者之間進行選擇。而對屬於“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按上述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以安排調休補休的形式予以衝抵或規避。
尤其是法定節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調休、補休等方式無法彌補勞動者應該享受的法定節假日的相關權利。 [4] 

調休專家建議

2023年3月1日消息,全國兩會在即,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農業科學院副院長趙皖平建議將3天春節法定假期增加至5天,加上一頭一尾兩個週末,取消調休制度,將春節假期延長至9天,讓老百姓安定過年,過個團圓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