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誘姦

鎖定
誘姦,漢語詞語,意為利用金錢、物質或者其他手段,引誘婦女(包括幼女)與之發生性交的行為。它與強姦的區別在於手段的不同,強姦是採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與其性交。而誘姦在其成奸時,婦女是表示同意的,但其同意是由於被欺騙和利誘,按其本質仍是違背婦女的意志。在有些國家的刑法中,將此類行為規定為犯罪。在我國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中國刑法中,沒有明確將此類行為規定為犯罪。但是,誘姦幼女的,無論幼女是否同意,均應以姦淫幼女罪論處,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 
中文名
誘姦
外文名
entice and rape
seduce
拼    音
yòu jiān
注    音
ㄧㄡˋ ㄐㄧㄢ
性    質
犯罪

目錄

誘姦解釋

  1. 引誘做逆亂之事。
  2. 用欺騙的手段使異性跟自己發生性行為。 [2] 
誘姦,誘騙異性與自己性交,誘姦只是民間對欺騙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的俗稱,不是罪名,從行為特點上説,強姦表現為使用暴力,使被害人不能、不敢反抗,而誘姦表現為對被害人進行欺騙誘惑,使被害人自願發生性關係。誘姦16歲以下的幼女就是強姦。

誘姦出處

唐·陸贄李晟司徒兼中書令制》:“屬皇家不造,戎帥誘姦,重茲播遷,郊甸震盪。”參閲《舊唐書·李晟傳》。
沙汀《還鄉記》七:“始而誘姦,繼而慫恿對方日夜同公婆吵,終至於逼得那個不幸的女人走上絕路。”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
  • 2.    誘姦  .漢典網[引用日期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