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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麥迪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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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麥迪遜(James Madison,1751年3月16日—1836年6月28日),美國第四任總統(1809年3月4日—1817年3月4日)。他與約翰·傑伊及阿歷山大·漢密爾頓共同編寫《聯邦黨人文集》,亦被一些人視為“美國憲法之父”。
中文名
詹姆士·麥迪遜
外文名
James Madison
別    名
美國憲法之父
國    籍
美國
出生地
維吉尼亞州康維港
出生日期
1751年3月16日
逝世日期
1836年6月28日
主要成就
美國第四任總統
代表作品
《聯邦黨人文集》
詹姆士·麥迪遜生卒年月:1751年3月16日生於維吉尼亞州康維港(Port Conway,Virginia),1836年6月28日逝於維吉尼亞州蒙彼利埃(Montpelier,Virginia)。父親:詹姆士·麥迪遜,母親:內爾·康威麥迪遜,第一夫人: 多莉·派恩·託德(Dolley Payne Todd)(1768年—1849年),於1794年9月15日結婚,無孩子。所屬政黨: 民主共和黨 。
麥迪遜是美國第四任總統,出身於南方大種植園主家庭。少年好學,青年時期即投身於獨立戰爭。曾擔任州眾議員(1776年)、州參議員(1784年—1786年)、大陸會議代表(1780年—1783年)、聯邦眾議員(1789年—1797年)和國務卿(1801年—1809年在傑斐遜總統下)。
麥迪遜是美國傑出的政治哲學家,是美國憲法的奠基人,被稱為美國“憲法之父”,他的人權主張和三權分立學説迄今仍是美國憲法的指導原則。他和傑斐遜共同創建和領導了民主共和黨,使美國開始形成了兩黨政治。
他擔任總統期間曾領導進行第二次反英戰爭,保衞了美國的共和制度,為美國贏得徹底獨立建立了功績。
麥迪遜生於1751年,橙縣,弗吉尼亞,畢業於(當時叫新澤西學院)普林斯頓。他學習歷史和政府的課程,法律讀的很好。少年好學,青年時期即投身於獨立戰爭。他在1776年參加弗吉尼亞憲法的制定,在大陸的國會提供,並且是弗吉尼亞會議的一位領導人。
制憲會議在費城,36歲的麥迪遜把頻繁和顯著的部分加在辯論內。麥迪遜與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和約翰堅鳥,聯邦主義者散文的憲法做了較大的對照。在晚些年,他被稱為"憲法之父",在國會,他幫助修改權利法案,制定第一個收入立法。從他的領導當中反對漢密爾頓的金融提議,他感到將過於向北方的金融家給予財富和能力,變成共和黨人的發展。
當時總統傑斐遜國務卿,麥迪遜給交戰法國和英國抗議他們的美國船的被扣押,與國際法律相反。儘管1807年不受歡迎的禁止行動,這沒使交戰的國家改變他們的方式,但是引起了美國的消沉,麥迪遜在1808年被選舉為總統。他廢除了EmbargoAct。
在麥迪遜任職的第一年,禁止美國與英國和法國進行交易;然後在1810年5月,審定的國會進行兩個交易,指導總統,如果兩者中任何一個將接受美國的中立的權利的意見,禁止與其它國家進行交易。
拿破崙假裝答應。在1810年後期,麥迪遜與英國宣佈非交往。在國會包括亨利·克雷和約翰·C·卡爾霍恩的年輕的一組,"好戰分子",為一個更好鬥的政策敦促總統。
美國海員的英國強迫服役和貨物的扣押使麥迪遜不得不對壓力讓步。在1812年6月1日,他向國會宣戰。他的人權主張和三權分立學説迄今仍是美國憲法的指導原則。他和傑斐遜共同創建和領導了民主共和黨,使美國開始形成了兩黨政治。他擔任總統期間曾領導進行第二次反英戰爭,保衞了美國的共和制度,為美國贏得徹底獨立建立了功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