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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保
鎖定
詐保財產保險詐保
(1)被保險人以個人或法人名義投保財產保險,保前隱瞞風險、藏匿事故隱患;
(2)被保險人以個人或法人名義投保財產保險,出險後蓄意隱瞞事故真相,以圖獲得或更大限度獲得保險賠償;
(3)被保險人以個人或法人名義投保財產保險,出險後與人串通,以圖獲得或更大限度獲得保險賠償(以車險為典型,保險公司指定維修點為合謀對象);
(4)被保險人以個人或法人名義投保財產保險之初便蓄謀詐保,並有計劃按步驟付諸實施。
詐保人身保險詐保
(3)被保險人以個人或法人名義投保人身保險,在保險從業人員的協助下,以個單團做或團單個做等手段為個人或企業轉移資金以期將不法所得轉為合法(又稱為利用保險工具的洗錢)。